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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情况比较奇怪,一般来说罚单上都应该标明3个速度:
1. vitesse réellement contrôlée (比如说100);
2. vitesse limite autorisée (比如说90);
3. vitesse retenue (比如说95);
也就是说即使超速一点,也不应该有问题,毕竟有一个vitesse de tolérence。 在雷达拍照的地方,基本上是要超速5公里以上才会启动拍照。但是楼主这个情况不知道是不是是由于是人工拍照,所以没有Tolérence。
另外,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45欧是减价后的罚款,条件是15天之内付款;如果正常价位,应该是68欧;如果45天不付款,那么就要涨价涨到180欧。
另外,如果楼主真的想要action的话,那就不能支付此款项,因为支付此款项的行为将被认作是对于其违法行为的承认。
还有就是现在楼主还不到上诉的步骤,比较你都还没有起诉,初级行政法院也没有对于案件作出判决,何谈上诉。现在楼主还停留在行政阶段,如果楼主Contester le fait,应该先进行申诉,我记得寄给楼主的罚单中应该有一张是固定格式的申诉申请,填好寄过去就行了呗。
不过说实话,楼主的想法比较无厘头,违规就是违规了,下次注意就好了,一个infraction de 3e classe又不是要把你扔到监狱里面去的,有啥想不通的。别人超速没被抓到那是别人的命,自己被抓到了说明点背,怨不了别人的。 |
2014-12-9 00: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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