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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侯磊、邵恋、陈功等人假冒并盗用FEDEX快递公司名义
涉嫌诈骗犯罪的控告信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联名控告人系多家住所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因侯磊、邵恋、陈功等人勾结FEDEX快递公司内部人员然后假冒FEDEX快递公司名义诈骗控告人一事控告如下:
2013年6月份,控告人通过QQ网络工具等方式认识了自称拥有FEDEX代理走货账号、可提供FEDEX代理服务及第三方FEDEX代理折扣账号结算的、公司名为:“浙江中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侯磊等人。
由于物流行业里存在有FEDEX快递公司通过第三方代理下单及付款结算的业务服务惯例,加上FEDEX快递公司的快递服务遍布世界各地。因此,在2013年6月底,控告人即开始与侯磊等人开始合作,侯磊等人所提供的合作服务方式如下:
发货人下单给控告人→控告人下单给侯磊→侯磊下单给FEDEX快递公司并出FEDEX快递运单及有效运单号→FEDEX快递公司根据侯磊提供的下单资料,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到世界各地的发货人外取货→运输至香港指定地点交货。
上述整个物流程序均可在FEDEX快递公司的官网上跟踪查询得到。
控告人与侯磊等人约定的结款方式如下:
FEDEX快递公司将货物交送到香港指定地点后,发货人将FEDEX快递公司公布的折扣运费支付给控告人→控告人按约定的折扣价支付给侯磊等人→最终由侯磊按代理折扣价格付给FEDEX快递公司。
由于控告人所承运的很多货物已经完成了运输及付款交易,但现在FEDEX快递公司自称下单的FEDEX账号系盗用账号,且并未收到侯磊等人支付的运费,导致FEDEX快递公司要求发货人承担全部运输费用,且全部按FEDEX快递公司公布的全价(非控告人收取发货人的折扣价)收取。更令人焦急的是现在仍有一部分货物还被扣押在FEDEX公司,不能按时交到收货人手上,且时间已经拖延了很久,控告人多次与FEDEX快递公司协商,均无果。
基于上述事实,控告人认为,FEDEX快递公司存在监管失职等过错,且FEDEX快递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与侯磊等人恶意串通,对控告人实施诈骗行为。
1、FEDEX快递公司内部管理不善,监管严重失职。
按行业惯例,发货方把货物运输所产生的费用支付给控告人,控告人也均全部按约定的折扣价格付款给了侯磊、邵恋等人,但FEDEX快递公司自称下单的账号均系他人盗用,现已注销,FEDEX快递公司未收到侯磊、邵恋等人支付的运费,且无法按折扣价格进行结算。现FEDEX快递公司要求发货方第二次支付货物运输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鉴于此,控告人认为,FEDEX公司既然知道走货的账号系他人盗用,为什么还要按正常的方式提货走货,且在事发一个月以后甚至更久后才告知控告人的发货方要求付全额运费?控告人有理由怀疑FEDEX快递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监管严重失职。为什么,
2、FEDEX快递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与侯磊等人恶意串通,对控告人实施诈骗行为
一个被盗用的账号还能正常走货和下单,且一直持续几个月的时间,如果没有FEDEX快递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对侯磊等人的协助,不可能做到。因此,控告人有理由怀疑FEDEX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与侯磊、邵恋等人恶意串通,联合勾结诈骗控告人。通过侯磊、邵恋等人下单给FEDEX快递公司的货物还有很多被扣押在FEDEX公司并不予放货,控告人认为是侯磊、邵恋等人勾结FEDEX快递公司,故意扣押控告人的货物,以收取控告人高额的运输费以赚取暴利,导致控告人及控告人的发货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并导致控告人的信任危机。
在此联名控告人急切的恳请有关部门严查犯罪分子,还原事实的真相以弥补他们给联名控告人带来的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及挽回联名控告人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控告人认为,由于FEDEX快递公司内部管理不善,监管严重失职,导致侯磊等人与FEDEX快递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恶意串通,对控告人实施诈骗,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侯磊等人涉嫌触犯诈骗罪。
鉴于上述情形,控告人强烈请求贵局在掌握侯磊等人涉嫌犯罪的基本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能将侯磊等人缉拿归案,并立案调查,追究侯磊等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联名控告人(签名):
2013年12月21日 |
2014-3-26 10: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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