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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公证人属国家公权的范畴。公证人(公证机构)接受公权力的委任,以国家名义行使公证职能。公证人有国家任免 (执行公共职务者,而非行政官员)。公证书为公文书,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接受国家的监管。公证人独立的法律职业者,不隶属于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采用自由职业者的方式执业。公证人具有双重性,即自己创办事务所,履行公职,不隶属任何组织,独立办证,自主管理,不拿国家工资,自负盈亏,自担责任,国家监督。公证人要对执业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公证人(公证机构)的总量由国家控制。公证人事务所要设在国家指定的地点,不允许随意增加,减少,迁移或歇业,也保障当事人都能就近便利获得公证服务。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施最高公证行业管理机构。司法部只负责制定公证法律和收费标准,任免公证人,检查公证淑质量,决定重要的纪律惩戒等. 公证人必须具有大学法学学历,通过专门的公证人资格的考试,完成两年的公证实习期限,获得公证人培训中心颁发的合格证书,待有空缺后,由法国司法部长任命,为终身职务 (以保证其社会地位和公信力),交纳执业保证金,履行职业宣誓。法定公证事项主要集中于契约,不动产转让,公司章程,金融票据,抵押,夫妻财产契约,继承和家庭法领域。此外,撰写契约,不动产交易资金的监管,遗产保管和分割,参与破产清算,拍卖,待征国税,代办登记, 寄存(提存)等式公证人服务的特色之一。公证书的效力与法院判决书相同。公证书的证明力高于其他书证。凡是经公证的文书并且具有可执行内容的,可不经法院判决而直接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2013-9-20 0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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