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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了,依旧没有人幸免于罪
作者:中国青年报记者 徐百柯
两个孩子,一个3岁,一个1岁,死在家中,死于没人照看,幼无所依。还不知道她俩的名字——在这世上,她们生命的刻痕太浅。
6月21日,南京市江宁区泉水社区民警发现这两个幼女死亡,其母乐某下落不明。今年2月,乐某的同居男友因为容留吸毒被判拘役6个月,而乐某也因曾经吸毒成为民警特别关注的对象。目前,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江宁警方刑事拘留。
中国青年报记者赴现场采访,民警告知,正在对两名孩子进行尸检,是否饿死尚无定论。
然而翻看9年前的一篇冰点特稿,定论,像一个耳光扇过来——没有人幸免于罪。学者康晓光为震动全国的李思怡事件写了一本书,扉页上写着:“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就是李思怡的地狱!”
2003年6月21日——没错,整整,整整十年前——成都3岁幼女李思怡被发现死在家中。经过尸检,警方、检察官和法官一致推断,她死于饥渴。李思怡的母亲因盗窃被捕,查出吸毒,遂被送往强制戒毒。其间,经办警员无视她关于家中留有幼女的苦苦哀求,错失多个环节,导致李思怡从6月4日中午到6月21日傍晚一个人被锁在家中,活活饿死。人们发现,门上有她的手抓过的痕迹,她的指甲有不同程度损伤,所有的柜子都有被翻找过的痕迹;她可能晚上受到惊吓曾经躲进衣柜;通过地上的痕迹,屎尿被小心地放在卫生纸里的状态看,这个小女孩一直在求生,并慢慢死去。
康晓光在书中说:“3岁的小思怡死在门前的一幕始终挥之不去。她要打开门,这是她唯一的生路。门外有什么?门外就是你和我,每一个活着的中国人!3岁的孩子打不开门,我们在外边装聋作哑。”
书名《起诉》,是有良知者的耻辱感对自己的起诉,不需要法医鉴定,也不可能有任何开脱。这就是定论。虽然目前看来,南京幼女死亡事件中似乎并无明显失职和疏漏,尸检结果也还未出,我们无法知道,在同样一扇紧锁的门后,两个孩子如何求生,又如何死去,但良知对自身的起诉,已然开始,也必须开始——门外,除了整整10年的时间,依旧是你和我,每一个活着的中国人。
正如10年前有网友为纪念李思怡所说:一个民族让自己的最弱小者,以这种方式死去,是所有人的耻辱。
面对李思怡惨剧,康晓光曾追问过,除了需要承担刑责的当事人,其他人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转身离去吗?谁有责任保障小思怡的权益,并不是什么深奥的理论问题,《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都有相关明确规定。首先,她的直系亲属负有这种责任,其他亲属、朋友和邻居在道义上有帮助她的责任。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和民间慈善组织负有这种责任。康晓光到成都实地调查,希望知道那些应该关照小思怡的人和机构都做了什么。然而结果让人浑身发冷:在监护人不可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偌大的中国竟然没有一个机构和个人愿意承担这份责任。小思怡没有得到来自政府的任何救济,也没有得到来自任何团体以及各类公益组织的任何帮助。
事实是,李思怡的母亲是全小区最受排斥和鄙视的人,没有人和她来往,她也有自知之明,从不和邻居来往。当地民政部门以她吸毒为由拒绝给予母女俩低保待遇。儿童福利院拒绝接收李思怡,因为她不是孤儿,她还有一个母亲;亲戚拒绝收养她;即使有人想收养孩子,也被她那吸毒的妈妈吓跑了。
10年过后,一些事情进步了。社区负担了乐某一家三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邻居们也并不都那么冷漠,往日里向她们提供了不少帮助。但一些“死胡同”仍在。比如,足以确定乐某不适合做监护人后,并没有法规能保障后续措施,也没有见到强制法规之外的悲悯救助,没有福利院,没有儿童机构,没有慈善组织,没有……
进步还远远不够。永远别在门外装聋作哑。门后,还有那么多无声的人、无权的人,他们在得到承诺兑现之前死去,甚至,根本就得不到承诺。
一种精致的冷漠依旧暴露于两个孩子的死亡面前。中国青年报记者在采访社区干部时被告知,“乐某没有户口,不属于我们社区的人,不归我管”,“她平时也不在这里,找不到她”;虽然乐某是社区管控的重点人员,她家的孩子曾经出现过无人照看的风险,但是,没有警觉,没有对策,甚至“她不来找我,我怎么可能去找她呀”。
记者注意到,社区会议室里摆满了各类荣誉奖牌。
距离这个城郊社区几百米远处,京沪高铁动车组呼啸而过,把路边的破旧建筑和堆积的垃圾甩在身后——就像时间把小思怡之死甩在身后,就像时代把穷人中最穷的人、弱者中最弱的人甩在身后。
当年康晓光写道:“李思怡的死已经使我们肝肠寸断,但比这更可悲的是她并不是第一个,而且也不是最后一个。这才是李思怡悲剧的全部!”如今,两个死于家中、不知道名字的孩子,她们留在世上的刻痕也写着“李思怡”。10年了,依旧没有人幸免于罪。 |
2013-6-28 14: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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