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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者结婚和收养》法案的主要条款如下:
- 这套法案的宗旨在于赋予相同性别的人结婚的自由和由此引出的收养的权利。
由此引出的其他条款,譬如新人配偶的年龄或结婚障碍等,仍依循原来的法律规定。
- 法国人可与一个同性外国人结婚,或两个同性的外国人可在法国结婚,即使新人配偶之一或双方的原籍国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的效力。
允许同性伴侣结婚必然也涉及允许收养,不论是同性配偶共同收养一个小孩还是同性配偶的一方收养另一方的孩子。
- 在允许同性配偶一般收养的情况中,如果双方没有为被收养者选择姓氏或双方对姓氏选择不同意,被收养者将被冠以其本人原来的姓,收养配偶一方或双方的姓则按字母排列顺序做为孩子的第二个姓氏。
- 对所有的异性或同性配偶,更改家庭姓氏归属规定:家长对小孩的姓氏选择不同意时,就把每个家长的姓按
字母排列顺序前后并列做为小孩的姓。没有为孩子选择姓氏时,按血缘亲子关系,以小孩父亲的姓做为小孩的姓,和目前的规定一样。
- 本法律生效之前,在外国合法结婚的同性配偶,将可凭有关证件在法国登记为结婚配偶。
- 政府有权以发布政令的方式立法,以使除民法以外,所有现行法律条文提到“丈夫”、“妻子”、“父亲”、“母亲”、“鳏夫”、“寡妇”等名称时,可对同性配偶实行。
- 领薪职工因个人性取向,拒绝被派到一个惩罚同性恋行为的国家中工作时,禁止雇主解雇这名职工或对当事人采取任何处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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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09: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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