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 房东也不能随意胡来, 必须每项杂费都要有根有据, 没发票的,或发票有问题的房客是可以拒绝支付此部分的费用的, 而且房东也不能在多年后才去收取之前多年的多出的杂费, 这里是有一个追溯期限的, 根据 QUILLIOT法(l'ancêtre de la loi de 1989 sur les rapports locatifs) 上指出的是杂费的真实费用调节是可以追溯最多5年,即,5年过后要求第一年的杂费就不能再向房客有任何要求了.
但是,要注意其实1989年法律也规定杂费必须每年与房客计算一次.
所以如果是准备长住某处的话, 要注意房东会否"故意" 将真实的杂费隐下来等到一定时候再跟房客"算帐". 如果数额不大的话房客也只能认了. 但如果数额太大的话, 除了可以找我在上述连接中提及的机构寻求帮助外, 还可以参考一下最近获得最高法院支持的Rouen法院的判决 la Cour de Cassation dans un arrêt du 21 mars 2012. (简单地说就是X房东在5年的追溯期到期前突然要求房客计算并支付多出的实际杂费,金额竟达到9470多欧,房客无法支付而上诉,最终的判决,如果本人没理解错及记错的话, 就是法院认为此X房东一次性追溯如此巨大的杂费不合情理, 故判房客的担保人支付该实际的杂费9470多欧, 但X房东必须支付该房客的担保人1万欧的"损害赔偿金 les dommages et intérêts" , 也就是说, X房东最后得不偿失, 还要给对方500多欧) 当然此案例也有某些特殊的情况, 如房客及其担保人能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在之前多次去信要求计算杂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