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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描述
露出端倪
林老汉由于所处位置不容易被发现,10月17日下午2点半,警方才接到了目击者的报警。由于这条乡间公路沿线只有3个村子,民警的走访很快锁定了嫌疑人。
当天,警方扑到了王元杰家中,但他不在。然而,驾驶室副座带有血迹的农用三轮车被警方找到。
10月17日晚上,王元杰在家人陪同下向派出所投案,连夜被以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然肇事处理中队民警进一步提审时,王元杰对于案发现场的描述性错误,让警方发现端倪。
“我仔细询问时,发现了一个细节令人怀疑,那就是王某在回忆伤者被撞时,说的是在公路中间农用三轮车轧了过去,他也没下来看就走了。但现场时,死者的尸体是在路边水沟内,这与其回忆的案发现场极为不符。”许琰君说道。
几经审查,最终,王才供述了肇事撞人后又伙同他人遗弃伤者的犯罪事实。
办案的交警部门意识到了案件性质的转变,移交至刑警部门。10月18日上午,邢某、杨某两人也相继归案。10月20日,栖霞市公安局政工科民警刘红伟对本报记者说,目前,刑警部门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已对三人立案侦查。
南京师范大学法理学博士丁延龄根据所提供材料,分析说道,王元杰在撞倒老人后,由于没有驾照,老人身亡,构成的只是交通肇事罪。但王等三人在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则有积极的危害行为。
如今,王等三人,已被刑拘羁押在看守所。
从河堤到遗弃现场,只有五六百米的水泥路,农用三轮车一趟跑过去,也就仅需几分钟。但他们用了半个小时的时间,抽烟,商量或者争吵;最终,他们走了最不该走的“回头路”。
时至今日,在河堤上三人密商的内容仍然无从被外界知晓。比如期间的犹豫、有没有过争吵、有没有过驳斥及附和?
记者调查发现,几名当事人案发后整日间都在协商,心中的焦虑家人尽可看出。从起先的积极救人、再到调转车头遗弃,他们选择了这么一段“回头路”,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本版文图 记者 孙珂
A
不愿掏的
医药费
栖霞市泉水西店村内,村民已皆知此事。王元杰的家陈设简单,略显破败。堂屋中的全家福照片上,10多年前的王元杰留着平头,显得很精神。他跟妻子结婚21年,现有两个女儿。
在栖霞,因苹果致富的人很多,宝马、奔驰在有些乡镇都可看见。但王元杰没能靠着苹果发财。妻子于女士没说几句话,就开始泪流满面。
于说:“家里的苹果园前几年刚种了新苗,现在还没长大。老苹果树产量上不去,一年只能挣到几千块钱。”这一点,办案民警许琰君也曾听王元杰提到过,“当时王在供述时,就称他们主要怕医药费太高,自己家里没钱,实在无法承担动辄上万的医药费。”
王元杰有位大哥,前几年因胃癌刚动过手术,现在仍无法干重体力活。父亲患有心脏病,需要常年吃药,母亲身体也不太好。因此这几年,王元杰实际成为王家的顶梁柱。
对于他的性格,村内几位百姓称此人老实、本分。
王元杰的大女儿21岁,初中时就已辍学在外打工,而11岁的小女儿正在读小学。王元杰大女儿说:“打工的钱,要么给爷爷奶奶买药了,要么就给妹妹攒着当学费,平常没剩下。”前些日子能用打工的钱给家里换铝合金窗,这让她一直很高兴。
卖苹果挣不到钱,王元杰在收拾四五亩田地的闲暇时,就外出打工。同案的邢某、杨某,就是一起外出打工的同村人。听村里人介绍,这两家的经济条件也一般。记者前去试图采访,被邢某家人婉拒。
B
“救命钱”
哪里寻
城市里的车主,习惯了出事故先找保险公司。然而栖霞交警告诉记者,在农村交通现实格局中,农用车上保险的较少。
如王元杰所开的农用车虽挂有牌照,但已多年脱审,车辆既无商业险也无交强险。王元杰本人,也没有驾驶证。有民警对记者说:“这不是个例,而是农村农用车共性存在的问题。很多农民觉得只在田间地头跑,也不进市区,没有必要考驾照、买保险。”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成本。像农用三轮车即使挂牌免费,但算上保险和考本,怎么也要2000元。当地人舍不得花。
有民警对记者说,没有保险理赔,肇事方家境一般,不愿、不想掏医药费。林某被撞倒地后,谁能替他掏救命钱呢?
去年1月1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开始实施,当时被很多人形容为应急救命钱。其中规定,发生事故后,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肇事后逃逸等情形,救助基金可先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但现在,这样的救助基金至今在山东并未成立。”这位民警说道。
记者获悉,民革山东省委早先曾提出尽快设置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建议,相关部门的答复是:“非常赞同,尽快制定。”
C
传统化的私了
警方介绍,在投案之前,王家曾找过一名亲戚在案发现场进行打探,不停问周围人受害者的名字住址。后来,深觉难以逃脱的王家找了一位中间人,与亡者的家属取得了联系,试图花钱进行“私了”。有警方人士说,在农村如遇交通事故等纠纷,如不严重,一般会采取私了方式解决。
70岁的林老汉一直单身,在村里只有一位外甥。其外甥得悉老人是被遗弃身亡后,断然拒绝私了。此后,王在父母的劝说下才向警方投案。
法制意识的薄弱,也可在另外两名同案者邢某和杨某身上见诸。
案发后,精神压力大的杨某和邢某第二天什么都没干,而是凑在一起商量该咋办。当民警18日找到杨某时,杨某当时似乎已经预料到,转过头来给邢某打电话:“公安有事找我们,就是因为那事儿。”
办案民警许琰君说,“邢某和杨某这两人,并没有真正意识到已经触犯了法律,而是想当然认为只是没报警,最多算是知情不报,赔点钱就完了。”当宣布要将他们刑事拘留时,这两人均连称“没想到”。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在农村的交通格局中,相当比例的当事人只是“浅层次”的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什么情况下应当负何种责任尚不明晰,甚至连基本的法律法规也不清楚,造成逃逸等事件频发。基层警力的不足,宣传手段的匮乏,农村的交通安全管控仍是薄弱之处。
D
被诟病的“肇事成本”
山东元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海泉办理过诸多肇事逃逸案例。郭海泉认为,对于交通肇事后不积极抢救伤者、逃离现场,漠视他人生命的行为应当提高量刑起点,让他们不敢违法,用法律来约束、养成肇事先救人的习气。
记者发现,在去年10月26日至12月,仅以烟台为例,当地的肇事逃逸案中死亡者至少有8人,警方破案耗费大量社会财富。悬赏、举牌寻找事故目击者的新闻,也不时在各媒体中出现。
我省一名从事多年的事故处理民警告诉记者,出了事故后一般人都会害怕担责、害怕赔钱,这是每个人都会有的一种心态。但为什么有这么多的肇事司机敢于从这种心态转化为行为?
郭海泉告诉记者,据目前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许多交通肇事虽无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但却有许多轻伤人员,这就无法追究刑责。而那种“交通肇事赔了钱就没大事”的观点,更是让此类肇事案件难以引起交通参与者的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