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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omao111 于 2011-8-15 13:14 编辑
我觉得可能是你理解错误了,要是我没理解错你要表达的意思的话
你现在的情况是你已经拿到了今年的居留卡,有效期是2010年12月27号到2011年12月26号,而你打算在2011年的12月到2月期间回国?
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在你居留卡到期前两个月,也就是2011年的10月底那样,就到警察局递交材料续明年的居留,正常来说你是应该在你的居留有效期结束之前就可以拿到新的一年的居留,续居留一般比第一次申请居留卡需要的时间是要短一些的。
如果刚好是你所在的警察局,要处理的文件比较多来不及在你的居留到期前给你办好新的居留,他们则会给你一个rcpc,拿着这个rcpc,你回国是没有问题的
要是你在拿到要你去拿新的居留或新rcpc的convocation前要回国的话,那你可以直接去警察局跟他们说,你已经递交了续居留的材料,但还没收到convocation,现在你需要回国,让他们给你弄一个rcpc,一般来说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或者是你的居留有效期已经过了,你也可以去向他们要一个3个月的rcpc
不管哪种情况,最重要的是你要提前申请你的新居留,千万不要等到还有一两周就要到期了,才递交材料,那样到时候申请rcpc什么的都不好跟警察局的人说
"嗯嗯,问题来了,这么说来,我从12月27日开始,到来年的2月初,是没有居留卡的,只有那张小纸条。今后的好几年估计都是这样子吧。。。【难道大家每年不都是那个样子吗?到警察局续居留之后,官员当场打印给你一张小纸条,在上面贴好照片,等三个月之后,你再用这张小纸条换新的一年的居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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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2: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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