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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lub 于 2011-9-25 03:20 编辑
各位旅客:
« 您是否有等于或高于 10 000 欧元或等值外币的资金要申报? »
根据法国和欧洲法规,任何个人为自己或他人(他人可以是法人)携带下述钱款、证券或有价品入境或出境,凡金额等于或高于10 000欧元或等值外币(即大约:13 350美元,6 800英镑,16200瑞士法郎16000000日元),均应申报:
须申报的有 :
− 现金(纸币和硬币)
− 持有者为受益人的支票
− 旅行支票
− 受益人不是开票者的支票
− 未指定付款地点的商业期票
− 未指定付款地点的信用证
− 无记名债券
− 有价证券,投资券以及其他以持有者为受益人的或可背书的可证证债券。
法规依据 :
− 2005 年 10 月 26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监督出入欧盟边境现金的(CE)1889/2005 号规章;
− 海关法典464和46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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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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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的文件
2011-9-25 02: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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