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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吴晓华在天津注册成立天津星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星运集团),皮黔生出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双方商议在轻轨铁路、 高速公路、地产开发等方面合作。1997年1月,天津计委批准了中外合资建设经营津滨高速公路第一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即建设5.6公里路段,总投资 2998万美元。投建方天津快速(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公司(霍津义任法人代表)与星运海外轻轨发展有限公司(吴晓华任法人代表) 合资建立,注册资本1199.2万美元,吴以港商身份占60%,经营期限50年。
此后,双方以同样的股权结构成立了天津津飞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津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津胡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津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承包津滨高速余下的四个标段。
津滨高速项目于1998年10月正式开工,吴晓华自身并无充裕资金提供,故而上述公司4.64亿元注册资本,截至2000年元旦尚差2.16亿元,大都为吴晓华所欠。吴反倒以五家合资公司100%的股权抵押,从银行获得6.25亿元贷款用于修建津滨高速。
由于通货膨胀、拆迁、设计变更等导致建设成本增加,吴的贷款到期后无法偿还本息,后进行债务重组。在津滨高速通车后的2003年6月间,吴晓华找到皮黔生,皮指示开发区财政局为吴实际控制的公司垫付3500万元修路资金。
交通、房地产等基础建设领域向来是腐败重灾区,利益相关者均想从中分得一杯羹。如王小毛即依托李宝金的权势,相继揽下津晋、津汕、津岐、京福等多条高速公路天津段的投资经营权。
自1999年开始,王小毛的浩天集团与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下称津高速)合作建设津岐公路和京福公路(天津南段),总投资分别为 2.08亿元和1亿元。王小毛一直拖欠注册资本,分持上述两公路40%和60%的股权,前十年收益则按王小毛得九成分配,剩余年限至合作期满按资本金比例 分配,且每季度结算一次。
由于缺乏修路资金,王小毛与吴晓华手法类似,以建成后的收费权为质押,借力于津晋高速从建行贷得10.7亿元。
吴晓华沾手的津滨高速,预计建成的2000年销售收入为9658万元,以后逐年攀升,至2030年计划年销售收入将达到7.7755亿元;而津 晋高速的内部收益率测算也高达21.64%。如此的收益,仍不能阻挡其贪欲,王小毛将手伸向投资40亿元的津汕高速,最终资金链断裂。
脱缰的国资平台
津门贪腐案的背后,是传统城市发展模式下的资本狂欢。
如王小毛采用的是从国企借力,其第一桶金就是通过渤海化工董事长戴成文之手拆借巨款。
渤海化工由著名的天津“三化”——天津化工厂、天津碱厂和大沽化工厂合并而成,是国务院1991年批准组建的62家特大型试点国企之一。王小毛早年开设的典当行,渤海化工亦为股东之一。
据司法材料,1995年前后,戴成文请李宝金通过天津市公安局追讨其公司被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拒付的1102.84万元存款。李向戴提出,按 实际追回存款总额的15%提成,并将提成款打入王小毛公司的账户。同年5月20日,渤海化工以支付咨询费的名义,将165万元转入王小毛旗下公司账户。
戴成文并非第一次这样做。1999年至2000年,中央纪委曾对戴成文擅自将渤海化工集团的2.9亿元资金转至香港一公司,导致未能悉数收回等 问题进行调查。2000年6月,戴成文被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并开除党籍。戴案一度移交司法机关,因经办此案的正是李宝金执掌的天津市检察院,戴顺利脱 身。
另据法院判决,1997年至1998年间,戴成文为他人从公司获取巨额贷款提供帮助,并擅自撤销贷款抵押,致使巨额贷款至今未能收回,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15.4万元;违反财经纪律将公款508.2万美元借给他人使用。
同为国企掌门人,戴成文与霍津义还拥有同一个行贿者——荷兰欧加华公司法人代表宋宝贵,他从戴成文处获贷749万美元和1.9亿元人民币,从霍津义处借款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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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 19: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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