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拉斯堡在法国也只是第七大的城市,但是它的政治地位不容忽视。这里是欧洲委员会(Councilof Europe)、欧洲人权法院(EuropeanCourt of Human Rights)、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所在地。
相信绝大多数人对这几个欧字头的机构概念模糊,其实我也是一样。记得从斯特拉斯堡回来后兴奋的同公司法务同事聊起了这些欧洲的权力机构,然后反复澄清后才发现原来欧洲的机构是有两个层面的。一个是我们最常提到的欧盟(EuropeanUnion)的机构,目前有27个成员国。上面提到的欧洲议会(EuropeanParliament)是欧盟的立法机构,议员通过直选产生。既然这是一篇关于斯特拉斯堡的扯淡,就不细述欧盟的组织了。
上面提到的欧洲委员会(Councilof Europe)则有47个成员国,推动欧洲整合的进程。特别关注法律标准、人权、民主发展及文化合作等方面。在我看来他们最了不起的一件事是推动执行了《欧洲人权公约》(European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该公约全名为《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and Fundamental Freedoms)。以下简称公约。
目前所有欧洲委员会的成员国均为本公约的缔约国之一,且新加入的成员也将被要求批准这个公约。上面提到的欧洲人权法院(EuropeanCourt of Human Rights)基于此而成立,任何缔约国若有危害人权的情况发生时,其他国家或个人都可以将该国提付本法院进行裁决。
欧洲委员会的部长委员会的角色便是监督法院各个判决的执行,尽管其对于各个成员国是否遵行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强制力,然而,未遵行法院判决的国家最终会受到欧洲委员会的制裁并开除,且该国将在欧洲成为被轻视的国家。更进一步而言,欧盟对于欧洲人权公约及欧洲人权法院有着浓厚的兴趣,所以可预见的是,各个欧盟的成员国都将尽力履行其基于欧洲人权公约而来的义务。
上面这段话比较绕口,其实用朝廷的话一言以蔽之:欧洲委员会这样做是借口人权问题粗暴干涉他国内政。
根据欧洲人权法院的报告,该法院于2008年共做出了1543个判决。可以看到不管怎么说,欧洲公民(法人)在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这里是重要的救命稻草。对比他们,我们的信访办有更加全面、有效率的服务。
说了半天人权,那什么是人权呢?公约里面啰里吧嗦的写了18条,还有一大堆的议定书。总之就是很虚头八脑,把人都给整晕了。我就不罗列出来恶心大家了。比较一下还是我们的务实、精炼:中国认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这是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参见:新华网《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 轻轨在欧洲人权法院(EuropeanCourt of Human Rights)这一站就叫做Droit de l’Homme(人权)。
在上面这块牌子前我站了很久,心潮澎湃,有一股想高喊《国际歌》的愿望:“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
上面这个AGORA建筑于2008年被MIPIM年展时评选为“bestinternational business center real estate project of 2007”(2007年最佳国际商/事务中心)。
上面是不同体位看欧洲议会(EuropeanParliament)。
回到市里,在Palaisdu Rhin(莱茵宫)下车。
这座建筑在普法战争后德国人为炫耀其帝国权力而修建,当时名叫Kaiserpalast(皇宫)。
接着来到Cathédrale Notre-Dame deStrasbourg(斯特拉斯堡主教座堂)
第一次在教堂里面看到这样的警示:Attentionaux pickpockets(小心扒手)。让我感觉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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