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印把2号条款盖住了
是:Le Kbis a deux exemplaires : l’original et l’extrait qui ont le même effet juridique.
须知中文太小,单发一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的凭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营业执照正本应放在企业法人住所醒目的位置。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5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换领企业营业执照。
6, 每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应当参加年度检验。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8.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交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