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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就别去想了,限制太多,参加各团购估计就差不多的价了,还没这些乱七八糟的限制。
购车指南:“海归派”免税汽车全攻略
整理了一下信息,供兄弟们参考。
身边出国的人越来越多,“海归派”也相应地水涨船高起来了。记者的一位朋友年前从澳大利亚回来,前几天聚餐时,她对我表现出超乎平常的热情,又是夹菜又是倒水,让我受宠若惊,心中直犯嘀咕。原来她听说“海归派”购车国家给予了一些特殊优惠政策——可以免税,就急忙热情地讨好起我这个“半专业人士”。但令我很没面子的是,在她的这个、那个没完没了的“专业”咨询下,我这个“半专业人士”实在招架不住,只好“好像吧”、“大概”、“不太清楚”应付起来。为了挽回颜面,3月7日一上班,我就直奔郑州海关详细学习了一番。
哪些购车者可免税
首先,留学回国人员也不是谁都能享受优惠政策的,记者在郑州海关了解到,尽管我国对留学回国人员购车实行相关优惠政策,但只有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或进修(包括出国进修、合作研究)期限不少于9个月,完成学业后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两年,并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初次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的,海关才可以批准其申请。看来,对于“海归派”可以购免税车的“定语”限制还不少,尤其是时间上得多加注意,不然错过了时间,就可惜了。
免税汽车可免啥税
另外,留学回国人员别想着有了该政策,就意味着可以从国外带一辆免税车回来了。记者从海关了解到,完全进口的车不在免税之列,“海归”享受该优惠政策只限于部分国产小汽车。所谓的“免税”项目,实际上指的是两方面内容:一是免除整车车价中的进口零部件关税;二是免除购车后缴纳的车辆购置附加税。尽管现在国产汽车中进口零部件的比例越来越低,但免车辆购置附加税一项,对于“海归”来说,优惠可不小,还是很具诱惑力的。
具体哪些国产车型在可选择之列,据郑州海关的付科长介绍,受各种因素影响,可选择车型也经常更新,因此,具体车型还需要“海归”们准备购车时,先向海关咨询一下。而且需要提醒的是,为了维护“海归”们自身的利益,“海归”们买车时,必须直接到有关汽车厂家按免税价格购买,并由厂家直接供车。如果绕开生产厂家,坚持在车市上按市场价购买的国产小汽车,海关是不予以受理审批手续的。
免税车也有限制
留学回国人员购买的免税国产汽车,视同免税进口车辆,海关要对此监管六年。从提货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过户转让,如果在海关监管年限内过户转让,车辆所有人须事先报请备案地海关批准并补税,经海关批准过户转让的车辆,交通部门凭海关出具的证明办理车辆购置附加税凭证的过户转让手续,并由新车主补交车辆购置附加税。已满六年的免税车辆,车辆所有人就可以到备案地海关办理解除海关管理手续。在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批准私自转让或非法倒卖免税汽车者,海关按《海关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证件别缺“胳膊”少“腿”
有关“免税车”大体也了解个差不多了,但去办手续时别因为所需的证件少了这个缺了那个,而害得自己跑“冤枉”路。留学回国人员向海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需持下列证件及材料:申请人本人的有效护照、身份证、户口本、我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职证明、个人购车自用申请等。带齐这些资料到海关申领 “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填写完毕后,就可以交由海关审批办理了。在此,需要提醒的是,“海归”们只能向户口所在地的海关或辖区海关申请免除进口税。如果大家对于留学回国人员购国产免税车的相关规定仍不甚了解,可以向海关的专家咨询,他们对此最具有解释权与发言权。
记者同时了解到,为方便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免税车,目前海关总署已批准北京中汽总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和北京中企诚谊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公司等3家机构,代理我国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和购免税车的事宜,怕办理手续麻烦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找他们为你代理。
出口报关
出口报关需带装箱单、发票、核销单、报关单、通关单、装货单场站收据。到海关办完后把核销单、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装货单场站收据拿回就可以了。到海关不懂也可以问问到海关报关的人一般都会告诉的。
(一)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本中心国际合作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意见书”,该处电话:62327531转2661。
2、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
3、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
4、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出具在原地已注销户口的证明。
5、本人护照。
6、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7、国外学位证书;未获国外学位的,需出具国内学位证书和在国外高校、研究单位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
8、填妥“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表”。
注: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获得国内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留学回国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子女随迁手续,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
2、独生子女证;在国外出生的,需出具出生证明和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3、若男方携带子女先期回国,需提供女方仍在外学习的证明。
(三)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配偶(已出国并注销户)可办理随迁手续,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护照。
2、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
3、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
3、注销户口的证明。
4、结婚证。
5、国内学位证书。
6、填妥“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表”。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 在外国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 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
3.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海归”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更便利
近期,中国海关总署就简化和规范留学归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有关手续做出新规定。
海关总署新规定放宽了留学人员购车时限,留学人员学成后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年,并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的,海关均可批准其申请,具体手续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即留学人员申请购车时应提供有效出入境证件、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等。
海关在审批留学回国人员购车时,应于留学回国人员在生产厂家购车后,再将《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一式四联中留学回国人员专用联退还本人;如果留学人员坚持到车行按市场价购买国产小汽车,海关则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我回国留学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不受理此类不属于海关监管车辆的审批手续,有关免征车辆购置附加税问题,应由留学人员直接报有关主管部门解决。
上海海关为配合新规定的实施,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海关现场业务二处作为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海关主管部门,通过海关政务公开网页等渠道,对新规定加以宣传和说明,并及时修改了业务现场的海关对外受理须知。
留学人员怎样办理国外学历评估?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网上申请
试运行的通知
为方便留学人员,使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进一步规范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留服中心)从2006年1月1日启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网上申请系统(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说明如下:
一、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网上申请系统登录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申请人登录进入页面后,需先仔细阅读申请系统首页右侧的“系统使用说明”和“认证须知”,然后按申请程序流程进行网上申请(特别说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网上申请试运行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启动。在此之前,系统录入的数据均为模拟数据。本系统将于2005年12月31日24时将此前录入的所有数据清空)。
二、 试运行实行的范围: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德国、荷兰学习获得上述7国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网上申请与原手工申请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种类不变。申请人若亲自来留服中心当面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的照片和证书原件将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扫描,然后上传至申请人的电子申请表上。申请人若通过外埠验证点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的照片和证书复印件(经验证点盖章)将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扫描,上传至申请人电子申请表上。
四、 试运行期间,申请人在网上填写申请表 “选择验证点”一栏时,只能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但申请材料仍然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网上认证申请)》中公布的所有外埠验证点交验。
五、 考虑到网上申请系统试运行期间存在一定的运行风险,为保障申请人的认证申请不被延误,试运行期间,采取网上申请和手工填写纸版申请并行的方式。即所有从上述7国回国的申请人除在网上申请外,还应手工填写纸版认证申请。
六、 申请人收到通过预审的电子邮件通知后,请务必尽快按照要求将申请材料和认证费递交(或通过验证点邮寄)到留服中心,否则申请人的证书认证工作不会被正式启动。
七、 申请人在收到认证申请被正式受理的电子邮件通知后,可以随时登录认证系统,查阅本人的认证进程。如有问题可发电子邮件到下述邮箱:dipenquiry@cscse.com.cn或致电010-82300056,010-82301009-103询问。
八、 申请人在申请期间更换电子邮箱或电话,务必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修改本人的邮箱地址或电话号码。
九、 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认证结果仍将按照原来的方法由本人来取走或用挂号信邮寄给申请人选定的外埠验证点。
试运行期间,系统可能存在某些问题并为申请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并真诚欢迎对系统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005年12月9日 |
2010-4-9 08: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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