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商业上并没有什*么不知者无罪的。。。
在大家都知道的情况下。。。对方也不会想到你不知道吧?
...
紫千寻 发表于 2010-1-18 00:38 
只表达个人观点, 前提是如果我是站在楼主的立场去议论此事
我在楼主的另一个贴子里作过一下回复
"是否可以援引法国民法第1641至1646条,尤其是第1641 条及第1643 条所谓「隐蔽瑕疵」(vices cachés)担保之约定免责权,单方面行使"反悔权"要求解除合约
楼主你的引述是"当时那公司的订票员说 那个特价票要立刻答复 并且当天(一个多小时内)就要付款 否则那特价票就没有了,然后我就说那我买那张飞机票 ,"但订票公司的人是否有清楚解释购买此机票的风险? 例如你是否有权取消订票, 如何取消订票, 你会给多少违约金等等之类的话? 这些东西,既然那公司说他们有电话录音, 那么他们有否说过也是不能推脱的, 就这一点上或者楼主可以争取一下."
在法国是有存在"不知者无罪"的案例的, 就上述的民法条例就有详细的解释, 而且曾经有些案例是连商品的销售者也不清楚其出卖的商品的「隐蔽瑕疵」照样将"有瑕疵的商品"出售, 后来商品出了问题, 由于该商家未好好解释过此商品的这种"瑕疵",所以消费者可以告该商家 该商家也必须付上责任. 这里的消费者就是所谓之"不知者".
不知我这样叙述是否有点强词夺理呢? 但个人认为法律有时就很"教条主义", 条文就这样写, 说通了就赢啦.
另外, 那个电话录音个人觉得很诡异, 当然先声明只是推测, 任何证据都有权利质疑吧! 理由是当时A版出来之时, 其并无说过有电话录音一事, 当然不排除A版事主有疏漏, 但如果有的话,为何当时愤愤不平之态? 而后, 我记得我是向其建议过"电话录音"之类的事情(当然当时我是站在A版的立场看事), 再然后, 就见到B版出了个"电话录音"的事, 就此, 本人才如此感兴趣进来看两眼. 也因为如此, 我也建议B版,即楼主本人必须确认"电话录音"及其内容的真实性.
以上, 就是本人站在B版立场上所看的事, 以事论事而已, 仅是本人观点, 可以讨论, 但不代表任何专业意见, 请勿被误导. |
2010-1-18 18: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