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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pzzssff 于 2009-11-19 16:00 编辑
我的情况是第一年拿的学生居留,从第二年开始拿的scientifique的居留。但是scientifique的居留和实验室签的convention d'accueil联系在一起的,而且至少在grenoble没有那么一说什*么scientifique一给就给一年的。
于是我的scientifique的居留是到09年10月15号结束,但是我的答辩暂时定在了12月(这个也是我自己安排没有安排好,所以一拖再拖,拖到了12月)。
当时实验室老大给我2个选择,要么就是到10月15,要么实验室可以延长我的合同到12月答辩的时候。
考虑到觉得学生居留可能可以签的时间比较长,如果只是延长scientifique的话意味着如果我12月份答辩完了就要走人。加CEA又规定是CEA付钱的CDD不能在CEA的实验室继续另一个CDD。
于是我就在今年9月份的时候去警察局要求递交从scientifique转回学生居留的申请。
我感觉这个申请不少人做,所以警察局的人还是挺熟悉的。
提交的材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需要导师写一封信,里面需要写写你博士做的怎么样,然后最重要的就是博士答辩的一个可能的时间......
当时考虑到或许这个时间会影响到我的居留的截止日期,就叫导师往后多写了几个月,写到明年3月。因为警察局要求的是一个可能的时间,我们这么做也不算欺骗吧。
之后另外就是学生证什*么的了。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的ED对于博士第四年的注册的financement的要求是,如果年底12月前答辩,那么不需要注册费,也不需要资金证明。如果是下一年答辩,就需要注册费和资金证明了。我踩在了12月答辩,因此注册费和资金证明都没有,还拿到了多一年的学生证~~~ |
2009-11-19 15: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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