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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橙色路灯 于 2011-12-4 18:29 编辑
sunlife 发表于 2011-12-4 17:48 
嫖娼宿幼女 别的不说 就中罪让我就蛋疼 md 14岁以下的无论自愿与否都要以强奸论处的啊 ...
你这个说法,符合国际惯例但不符合中国刑法,唉,很无语。
台湾香港美国等世界大部分的刑法,都将受害人的实际年龄作为判断是否构成法定强奸罪的客观标准,而未考虑嫌犯是否知道年龄、受害人是否同意等主观标准,这可以有力地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未成年幼女权利应受保护是世界共识,与一定年龄以下未成年女生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自愿都应构成强奸罪
我们大陆的刑法比较有特色,现行的1997年刑法,将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中分离出来。只要认定是嫖宿幼女罪,就不能同时被判为强奸罪,也不能数罪并罚。2003年1月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称“行为人不知对方不满14周岁并自愿发生关系不认为是犯罪”。强奸罪最高可判处死刑,而嫖宿幼女罪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
2011-12-4 18: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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