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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我父母投诉导游JI 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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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她是导游吗
2007-12-3 17: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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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有些时候道歉能挽回什么吗,更何况在发表激励言辞特别是在一个像网络一样的环境下,可以对自己的言论不负任何责任的情况,指责谩骂中伤,这些举止会被尊重吗,这些我认为都是不负责任的,如果真的想争取个人利益哪怕是讨个说法,觉得还是直接上门找旅游公司理论,说句实话,在这里你永远都无法有个说法,相反别人会觉得你是个无法理喻的人, 因为论坛没有任何近似法律约束的框架可以维护每个人的利益,负责人的做法我觉得还是直接面对当事人来解决问题.
2007-12-5 10: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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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很多事情可以通过接触沟通来解决的,在这里毫无头绪的互相不知姓名不知真伪的中伤别人,不是一个理智的行为, 如果真的较真,别人旅游公司对于LS在论坛上造成的不良影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区解决,那时候就不是仅仅在网上发发牢骚就能了事的,还是通过正常的合法的渠道去争取自己的利益才是明智之举.
2007-12-5 10: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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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我觉得在这种论坛里还是不要涉及一些公司的名称.
2007-12-5 10: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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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总是有解决的可能的,任何公司都会有可能和客户发生磨擦的,通过协商的途径我认为最有效,各自都退一步想想,事情就很容易解决,也不是什么非要请律师打官司的事情. 如果这样继续下去,就很难收场.
2007-12-5 11: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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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outremer 于 2007-12-5 11:42 发表
真不知道永远的过客是什么立场。又想拿法制来说事吗?
这件事情我可是从道德的角度来看的。lz要的也不过是个哪怕是形式上的道歉而已。
照你的说法。lz就不该在战法上发帖让大家不找这个无良黑导的道?lz坚持了就成了不可 ...


结果呢解决了什么实际的问题了吗,这里只是论坛, 无非是发点牢骚骂爹骂娘的,但要记住别人做公司是合法的, 如果继续被无端的不负责任的攻击,虽然只是一个论坛但诉诸法律也是有可能的,与其在这里发牢骚但有解决不了什么实际的问题的情况下个人认为不可取,试问你你在这里帮楼主解决了什么实际问题了吗,如果我是你,就会鼓动当事人去找公司理论,还要把这里所有看了帖子后愿意出来做证人的人拉来去找公司理论,这个才是你该做的. 混淆了人情和法理的界限是不可取的.
2007-12-5 12: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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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有人愿意亮明真正身份站出来说话吗,这都是不可能的, 什么恐吓了什么骂爹骂娘了,有本事的站在别人公司面前来重复这些话,这里是论坛但也有个限度的,LZ如果负责人的话不该再继续让这个帖子随意的中伤别人的公司,诉诸于法律的时候你是第一个当事人.
2007-12-5 12: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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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对,有种的亮真实身份
2007-12-5 12: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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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所以要提醒各位不要提及公司的名称
2007-12-5 12: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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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所以我说了吗亮身份是不可能的这里是论坛,所以大家还是随意发表自己的看法,但是涉及到公司的名称的这个就严重了,别人公司是存在的一个实体,不是像我们在这个BBS里弄个注册名或马甲名都可以随便说什么都可以的,我们说话可以不负任何责任也无从去查证真实性,但别人公司却不能弄个马甲吧不知道有人同意这个看法吗

[ 本帖最后由 永远的过客 于 2007-12-5 13:06 编辑 ]
2007-12-5 1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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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我们发表意见的时候还是慎用公司的名称,用了还是要去更正一下,如果别人真的懂了真格,出现他们公司名称的部分会是律师启用证据的. 不知道LZ 和版主及战法领导是否同意
2007-12-5 13: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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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raclefr 于 2007-12-5 13:09 发表

对,我就不和她扯别的地方去,我要找JIYING这个导游.~
我要帮LZ投诉她!


强烈支持
2007-12-5 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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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苹果派 于 2007-12-5 13:22 发表


但是作为消费者,投诉针对的只能是旅行社阿,报团前又不知道这个导游不怎么样,lz写给旅行社的投诉信没什么不对阿。具体就要看旅行社对于这样的投诉的回复了。
ls的帮jy说话的,还用上了威胁,太bs了。这样的事情,lz把一些具 ...


我同意你说的游客是针对旅游公司来报名的,之前不知道导游是谁。但是你觉得在这里你可以解决问题吗,这里是论坛,这里好像不是旅行社的投诉受理点, 没有一个是真实的身份也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有真实身份。在这里只能把事情越搞越乱的,更加解决不了问题,既然是要投诉就该找旅游公司或相关管理单位,如果解决不了想要旅游公司曝光的话也该找个合法的手段,用真名真姓的 来个电视台或报社记者现场采访什么的, 在这里算什么啊,我们都是以ID 的形式在发表意见,骂人的 威胁的 混淆视听的这些在论坛里见多不怪了,但是涉及中伤别人公司名誉的,这些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LZ,等别人公司律师介入的时候,LZ你想过有什么后果吗.

另外,至于这个导游我也不认识,也没有像你说的替谁说话,只是站在一个理性的思维角度看待这个势态发展 .

[ 本帖最后由 永远的过客 于 2007-12-5 14:35 编辑 ]
2007-12-5 14: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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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raclefr 于 2007-12-5 14:34 发表
中伤别人的,是谁?是楼主么?是吗?

答案太明显了.


但凡有点法律常识的都会考虑针对某某公司的不负责任的论调都会产生法律结果的, 我想这件事情里固然有因为旅行社的导游不该得地方而引起事件中老人的不愉快旅游经历,但这些都该是去他们公司或相关的管理部门去解决的,而不是在这里豪无依据的包括身份包括事件依据等,凭个马甲ID就可以任意对一家合法并实际存在的公司进行攻击,你觉得合适合法吗?
2007-12-5 14: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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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zdy008 于 2007-12-5 14:45 发表



但凡有点法律常识的都知道是黑导,但凡有点常识的都知道有黑社会威胁我们。
但凡有点常识的都知道有人在双簧,但凡有点常识的都知道有人就喜欢干着违法的事拿法律出来说事 ...


说话还是理性点的好,黑导黑道不管我什么事情, 什么双簧不双簧的, 我只是作为旁观者看这件事情的, 违法的就该拿去让警察或管理部门处理,而不是在这里瞎起哄.
2007-12-5 14: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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