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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外资大举进入我银行金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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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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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7 07:24:31

新浪微博达人勋

中国将成为有史以来国有银行任凭外资控股的惟一国家,成为世界一体化过程中国民丧失经济和金融控制权的第一个国家。该决定将成为中国现代史上具有重大历史分期意义的里程碑式文件,是中国将由此开始丧失经济和金融主导权的历史性标志。 “现代银行不仅垄断了社会所有经济资源,同时还垄断了社会所有的信息资源,以及社会政治、军事,安全、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中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全部资讯。控股银行实际上就是控制了整个国家经济。”这个条约让我想起了等于清朝时代清政府签订的各种丧权辱国的条约 那些利益权贵集团为了维持他们的记得利益已经开始不停的卖国了 至于中国未来的长远走势他们是一点也不关心 我真为中国的未来而感到悲哀

[ 本帖最后由 wlhz1019 于 2008-4-7 08:50 编辑 ]
2008-4-7 07: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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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在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美方狮子大开口,公然要求大幅突破外资参股中国银行25%的上限为45%。当时“由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亲自领导的一个评估小组正在对外资入股中国银行业进行研究。”[注2]现在该研究结果出来了,银监会不仅要突破 “单一外资股东不得超过20%的股权,多家外资共同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5%。” 的现有政策规定,而且还要对外资金融机构控股中资银行彻底解禁。不仅要对外资机构给予与中资机构并无差别的完全“国民待遇”,而且还要给其(业务扩张能力超过中资3倍)更优惠的超国民待遇。使其不仅可控股我某些银行,而且能迅速控制我全部银行金融系统。
      
      关于外资控股我银行的严重危害,鄙人和其他许多人都已说得很多了。但因银监会负责人等蓄意卖国,此危险也越发严重。对此有必要继续将此严重危害更广泛地昭示国人,以求引起足够的社会重视:
      
      关于银行被外资控股的严重危害
      
      金融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核心,而银行是金融的核心。银行自有资产只占其全部资产的8%,控股银行不仅可有二、三十倍以上杠杆效果,而且控制了庞大的社会存款等于掌控了国家的经济命脉。
      我银行一旦被外资控股。则我经济主权和宏观调控能力尽皆丧失!我十四亿民族之命运将尽操他人之手!不仅我国经济的任何变化都将处于外国资本全面监控之下,外国资本将利用其在华金融垄断地位轻易控制我国工、商、农、贸诸产业,占尽重要经济利益。并以其金融产品不断制造出巨额债务货币,排挤我国家财政货币发行利益而俨然享有事实上的中国货币发行权。并制造出不断恶化的通货膨胀和巨烈的金融动荡。
      利用其金融垄断,外国资本不仅可将其全球金融市场上的风险通过关联交易和衍生工具转移到其控股的中国金融企业中,而且可随意制造经济波动洗劫中国人民。外资控制了我金融,如同在我经济肌体中遍插财富外流的粗大血管,使物产、储蓄和人力资源丰富的中国成为其全球一个主要财富抽血体,最终必将使我因经济严重失血而彻底衰败。
      外国资本利用其对我的金融垄断和经济控制,必进而谋求实现对我政治、舆论、文化、教育、司法、外交和军队的全面渗透和控制。
      总之,我银行若被外资控股,一切财富、权利、尊荣将尽归他人而与我无缘,留给我们的则是穷困、卑贱、耻辱、污染、疾病、死亡、动乱、分裂、沉沦。我中华民族将永世轮为他人之卑贱奴仆而再难有翻身之日。
      
      当年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等拉美国家因受美国误导采取紧缩政策,造成其银行系统巨额坏帐和亏损及普遍经济灾难,于是美国大银行趁其寻找“战略投资者”“救火”之机“剪羊毛”,以最低代价参股控股。待到这些国家金融业被美国等控股后,他们就永远失去了自己的经济自主权。即使民意选举左派上台也难以改变经济受制于人之尴尬处境。由此可见,美国对我宏观经济政策的误导造成我普遍经济困境(尤其是银行金融系统)后再乘我引入“战略投资者”之机参股,完全是其兼并拉美国家银行金融业以求控制其经济命脉的阴谋再现。而今其谋求对我银行控股之企图已图穷匕见且咄咄逼人,我若无视拉美诸国前车之鉴坚决顶住,必重蹈其覆辙。
      
      因银行在社会经济中的关键核心地位及其以小博大的高利润高风险特性对社会经济稳定的巨大影响及支配控制作用,世界上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包括美、日、英、印等都对外资入股其银行业控制甚严,未曾有一个法制严格的发达国家有过如我银监会必须有外资入股,及对外资控股本国银行大开绿灯之政策优惠。显然,银监会所推动的与国际金融接轨,决不是学外国这类维护金融安全控制风险的好经验,而是学不怀好意的金融强国希望我们效法的拉美、东欧引起经济灾难的错误政策。
      
      关于银监会
      
      银监会按其职责,应是维护我银行及金融安全和利益的国家意志的代表。但其却反其道而行之,专以媚外卖国为能事。
      2005年银监会负责人刘明康就宣布,自弃我可堵塞漏洞,完善法制,消除隐患,健全监管,培训人员等宝贵的一年准备期,而提前与国际金融接轨。
      2006年1月银监会2号令又规定新建股份制银行必须有外资参股,自废我股份制银行可以是完全的民族企业的经济自主权,使我城市商业银行无一例外地均被外资参股。不仅造成我1.7万亿元巨额财富流失[注3],而且使如今我境内有大量的外资独资银行,但却无独资的中国商业银行。造成我与外资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彼知我而我不知彼,外资银行通过其参股的中资银行董事可对我银行经营、资金流向,及几乎全部经济运行了如指掌,而我对外资银行如何运作及其资金运转却两眼一抹黑。使我各民族产业在与外资竞争中均处于严重的信息劣势。
      如今银监会又意图对外资控股中资银行全面开放,并提供使外资业务扩张能力超过中资3倍的超国民待遇优惠,以利其完全控制我银行金融系统。足见其卖国之疯狂露骨,且豪无顾忌。由这等以卖国为其天职之巨奸执掌国家金融监管重任,谈何金融安全?
      
      银监会负责人刘明康种种劣迹本身就是其金融监管职能应查处的渎职卖国行为。强烈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对其严肃查处!
      银监会这一至关重要之政府机构,现已俨然被完全渗透,沦为掌握在买办内奸手中专司卖国的机构。该机构必须彻底改组,任用爱国官员,才能担负起其金融监管之政府职责,落实国家意志。
      
      银监会的这个《办法》规定,凡要对中资银行控股的(内外资)公司,除符合一定的业务、财务指标并提供相关资料文件外,只有需经银监会批准这一个程序条件。
      而外资参股中资银行属于重大国家安全问题,即使银监会不卖国,也不应仅有银监会批准这一个程序。凡重大国家安全问题(包括经济问题),均应由权限远高于各部委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批准,并提请全国人大认可通过。若国家缺乏高级别的安全委员会,则应立即组建之,以填补国家意志的巨大真空。
      
      金融对外过度开放必须予以纠正
      
      目前,我已有多家银行(如深圳发展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被外资控股,其余也都距25%的独家控股标准仅一步之遥。我不仅因此而面临稍有不慎银行系统即被外资全面控股的巨大风险,而且过度金融开放还造成我严重财富流失,及我与外资的信息不对称使我处于竞争中劣势地位,并且使投机热钱大规模进出我国,爆炒楼市、股市,频繁制造经济波动洗劫我财富,及外资银行金融机构不断引进并创新金融衍生品,制造出巨额债务货币,这些均制造出不断发展的通货膨胀和巨大的金融风险,且严重侵吞我国家财政货币发行利益。
      因此,当前不仅不能突破外资参股我银行25%(独家外资不超过20%)的底线,而且必须尽快纠正过度金融开放,全面降低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比例。应坚持开放的对等原则,尤其是那些对我入股其金融机构限制颇严之国,我们更应学习其维护金融安全控制(外资控股)风险的好经验,以《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附件中规定的“不得阻止一成员为审慎原因而采取措施……”及对等开放原则为依据,将其参股我银行的上限降至其许可并实际批准我参股其银行的上限相等之水平。并且以国家金融安全的原因责令中资银行之外资参股方,必须以合理的正常利润水平转让其超限股权部分给其参股之中资银行,而不得从股价高企的二级市场抛售其以最低协议价所得我银行股权而获暴利。
2008-4-7 07: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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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没有人关心一下吗 这个问题如果严重起来可比现在的奥运和xi 藏严重的多
2008-4-7 09: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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