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欧洲·战法

标题: 饶毅:有德者必有言 [打印本页]

作者: 雅歌    时间: 2009-6-3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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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雅歌    时间: 2009-6-30 11:24
补链接
http://www.people.com.cn/GB/55011/55019/76167/5402843.html
作者: 九连宝灯    时间: 2009-6-30 11:49
牛胰岛素,好像还是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来着?牛人。


ps  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这句话还是放到一起看比较好,否则大家又都君子远庖厨相濡以沫去了。
作者: alpacino    时间: 2009-6-30 12:06
披露和公众利益有关的事实,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
作者: 九连宝灯    时间: 2009-6-30 12:09
披露和公众利益有关的事实,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
alpacino 发表于 2009-6-30 13:06



是自由,私权不公用。
作者: 阿 龙    时间: 2009-6-30 12:44
好老的文章阿。

在信息化的网络时代,有言无德者居多阿。
作者: 九连宝灯    时间: 2009-6-30 12:57
好老的文章阿。

在信息化的网络时代,有言无德者居多阿。
阿 龙 发表于 2009-6-30 13:44



专业知识不足以支撑对事物的判断,俗话说的半瓶子咣当,甚至空瓶子咣当,正常,通常他们在社会中的权重,很低,非常低,属于被无视的那种。
作者: 雅歌    时间: 2009-6-30 19:35
是自由,私权不公用。
九连宝灯 发表于 2009-6-30 13:09


是责任吧,如果是民选。
作者: 九连宝灯    时间: 2009-6-30 21:51
是责任吧,如果是民选。
雅歌 发表于 2009-6-30 20:35


法院可以强迫证人作证吗?
作者: 我爱考古学    时间: 2009-6-30 23:12
9# 九连宝灯 我认为面对知情不报,当面对重大犯罪,强奸,纵火,杀人,贩毒,知情不报等于犯罪!
作者: cedriczhao    时间: 2009-7-1 00:42
9# 九连宝灯 我认为面对知情不报,当面对重大犯罪,强奸,纵火,杀人,贩毒,知情不报等于犯罪!
我爱考古学 发表于 2009-7-1 00:12


根据刑法第310条第2款的规定,犯窝藏、包庇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所谓事前通谋是指,窝藏、包庇犯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之前,就谋划或者合谋,答应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对其予以窝藏、包庇。此种情形下,行为人在犯罪活动之前,就谋划或者合谋,答应在他人实施犯罪后,对其予以窝藏、包庇,就使犯罪人获得了精神上的动力与支援,性质上是一种帮助行为,应视为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与共同的犯罪故意,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与原理,应当作为共同犯罪来处理。但是,如果行为人只是知道他人要去实施犯罪,事后予以窝藏、包庇,或者事先知道他人要去实施犯罪,未去报案,犯罪发生后又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如果是包庇罪的话,视情节的轻重,可能不追究,追究的话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雅歌    时间: 2009-7-1 10:49
法院可以强迫证人作证吗?
九连宝灯 发表于 2009-6-30 22:51


我记得是可以阿
作者: 九连宝灯    时间: 2009-7-1 11:02
我记得是可以阿
雅歌 发表于 2009-7-1 11:49


在法国和中国是可以拒绝作证的。
作者: 九连宝灯    时间: 2009-7-1 11:08
法律规定适证人员有作证的义务,但是放弃作证的权利也就不承担作证的义务,至少在中国刑法里面拒绝作证是没有明确处罚的。

中国古代法律里面也有相关回避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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