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欧洲·战法

标题: 委员连续三年建议降“馒头税”(图) [打印本页]

作者: 雅歌    时间: 2011-2-22 20:10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远橙    时间: 2011-2-22 20:18
还真是第一次听到这个税种。呵呵。那个cedriczhao上次不是说中国人交的税少吗?最好让他来看看说说。
作者: Monstrume    时间: 2011-2-22 21:30
我也是今天看到这个税种

曾经听闻国内有些馒头店,出的馒头又白又宣,是因为发酵时用了硫酸
不知道这百分之十七的馒头税在其中起了多大推力。

人心不是一天就变坏的
作者: firedd    时间: 2011-2-22 21:42
Monstrume 发表于 2011-2-22 22:30
我也是今天看到这个税种

曾经听闻国内有些馒头店,出的馒头又白又宣,是因为发酵时用了硫酸

不是硫酸吧- -
酸奶倒是有可能用。。。

其实蒸馒头那碱,就是NaHCO3
作者: 橙色路灯    时间: 2011-2-22 21:50
这个税指的是增值税。法国食品类TVA是5.5%
作者: bbqenfr    时间: 2011-2-22 21:58
“馒头税”实为增值税 中国税改料更惠及民生
2011年02月23日 00: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23日电(财经频道 王晔君)山东政协委员潘耀民连续三年提交提案,称“馒头税”17%高过面粉、挂面等产品的增值税率,应对馒头生产企业减税。此言一出,引发广泛关注,“馒头”税是否该征?税费改革如何惠及民生?一时引起网民热议。

  专家:“馒头税”实为增值税

  对于这个新颖的“馒头税”,不少网友惊呼“不可思议”、“长见识”、“真没有想到馒头还要征税”。针对网民质疑何为“馒头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主任安体富在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采访时表示,“馒头税”其实是指对馒头生产企业征收的增值税,而并非是专门开征的“馒头税”。

  山东省国税局回应“馒头税”时也表示,目前我国没有“馒头税”这一税种,山东省各级国税机关未擅自开征“馒头税”。引发热议的“馒头税”其实是对销售馒头征收的增值税,而并非专门针对馒头这一食品单独开征的税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生产和销售馒头应当缴纳增值税。

  我国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应换算为不含税价之后再计算。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讲,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为3%;对一般纳税人来讲,由于国家对初级农产品实行免税政策,同时生产企业可以按照13%抵扣,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为4%左右。

  事实上并不存在单独的“馒头税”,所谓“馒头税”是指馒头生产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乃是一种符合国家税制的正常税收。

  当下的中国,正在进入了一个“税感”时代——一个个具体的纳税人,在工资单上、加油卡上、每一次拉动内需的消费行为中,都为政府提供了税款,尽到了一个公民的义务。而“馒头税”告诉我们,哪怕是你在买馒头的交易行为中,哪怕是你在买水果的过程中,都付出了相应的纳税人义务,尽管很多人并不知情。

  “十二五”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减税应惠及民生

  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规范分配秩序,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建议》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提高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2010年12月27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十二五”期间(2011年到2015年),我国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系主任安体富表示,营业税如果改为增值税,将对中国服务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为营业税涉及到重复征税,且税负较重。同时,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大部分不能相互抵扣,两个税制并存,相互不能抵扣,这也是税负偏高的表现。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各个环节都实行增值税,形成增值税链条,可以互相抵扣。

  对于税改如何惠及民生,安体富教授称,可以政府可以通过对一些妇女、儿童产品减税达到惠及民生的目的。

  今年,我国将推进结构性减税。除了个税的减免之外,结构性减税也不妨向食品领域倾斜。去年以来,食品价格涨幅对CPI的贡献最大,各级政府为了抑制食品价格上涨已经做了大量工作。现在看来,在此基础上,大幅降低和食品相关农副产品企业的税负,也是非常有效地增益民生之举。
作者: SKYSH    时间: 2011-2-22 22:12
个体户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进项的13%的增值税,只能抵扣3%,反而比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大企业还高出10%的成本。
作者: 远橙    时间: 2011-2-22 22:25
bbqenfr,你说我小白也行。但抱着学习的态度,我倒真的要追根问底。

企业交17%增值税,它可以抵扣13%,意思是从初级农产品到最终消费品,不会在每个环节重复征17%的税。但是最终消费者找谁去抵扣?企业交税难道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都是消费者买单?

所以我觉得这篇文章的解释在玩弄术语,混淆概念。
作者: Monstrume    时间: 2011-2-22 22:28
回复 firedd 的帖子

抱歉,很久前看的,我搞错了
这里是链接
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5164/1/774.shtml
作者: bbqenfr    时间: 2011-2-22 22:39
标题: RE: 委员连续三年建议降“馒头税”(图)
远橙 发表于 2011-2-22 22:25
bbqenfr,你说我小白也行。但抱着学习的态度,我倒真的要追根问底。

企业交17%增值税,它可以抵扣13%,意 ...

“bbqenfr,你说我小白也行。但抱着学习的态度,我倒真的要追根问底。
www.xineurope.comwww.xineurope.com
企业交17%增值税,它可以抵扣13%,意思是从初级农产品到最终消费品,不会在每个环节重复征17%的税。但是最终消费者找谁去抵扣?企业交税难道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都是消费者买单?
www.xineurope.com
www.xineurope.com所以我觉得这篇文章的解释在玩弄术语,混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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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 taxe sur la valeur ajoutée (TVA) est un impôt indirect sur la consommation. C'est un impôt récent, institué en France par une loi du 10 avril 1954, à l'instigation de Maurice Lauré, alors haut fonctionnaire à la direction générale des Impôts, pour remplacer les impôts sur la consommation (taxe sur le prix de vente payé par les consommateurs ou, ce qui revient au même, taxe sur le chiffre d'affaires des entreprises) et éliminer leurs inconvénients : la TVA est conçue pour ne toucher que le consommateur final (et non chaque entreprise en tant que consommateur intermédiaire). Invention française, elle a été ensuite adoptée dans de nombreux pays notamment au sein de l'Union européenne.

不用咱说,你自己的裤子都掉下多少次了,是你觉得在法国买东西不交增值税?还是说你消费从来不看发票?还是看不懂?
作者: 远橙    时间: 2011-2-22 22:48
bbqenfr 发表于 2011-2-22 22:39
“bbqenfr,你说我小白也行。但抱着学习的态度,我倒真的要追根问底。
www.xineurope.comwww.xineurope.c ...

bbqenfr,我们真诚地讨论一下问题,请不要冷嘲热讽,我是虚心来学习的。

在法国要交增值税那是大家都知道的,发票上也明明白白地写着的。我不是要讨论要不要交增值税的问题,这是另外可以开帖讨论的。我要讨论的是你文章中画粗的部分。

你文中说消费者只承担4%,我觉得那是不负责任的说法,难道企业交的那个13%最终不是落在消费者头上吗?

你贴出的法文解释就更加清楚了,上面写着,TVA只由最终消费者承担,因此很清楚17%的馒头税全部由最终消费者承担啊。
作者: 远橙    时间: 2011-2-22 22:49
也请其他专业人士来谈谈。
作者: 橙色路灯    时间: 2011-2-22 23:00
bbqenfr 发表于 2011-2-22 22:39
“bbqenfr,你说我小白也行。但抱着学习的态度,我倒真的要追根问底。
www.xineurope.comwww.xineurope.c ...

法国法律明确规定,发票上必须明确标注增值税,让公民知道消费的时候就已经尽了纳税义务,以此强化公民的权利意识。

因此,在法国,人人都知道,消费的时候就在给政府缴税,无人不知TVA。这也是他们在享受高福利的同时仍然有权利批评抗议政府的法理基础。民众每时每刻都在纳税养着政府,它干的好是应该的,干的差就应该受到批评。

中国的税收模式是强调培养公民的纳税义务而忽视公民权利,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的消费的时候就在给政府纳税。法国人人皆知的增值税,中国的一个政协委员都搞不清楚,我们的政府就是习惯于这样在公民不知不觉中获利而又不让大家清楚地知道。


作者: bbqenfr    时间: 2011-2-23 00:12
本帖最后由 bbqenfr 于 2011-2-23 07:20 编辑
远橙 发表于 2011-2-22 22:48
bbqenfr,我们真诚地讨论一下问题,请不要冷嘲热讽,我是虚心来学习的。

在法国要交增值税那是大家都知 ...

你连tva collecte和tva deductible这两个概念都没弄明白啊,呵呵,内裤都不剩了
作者: anti_bug_z    时间: 2011-2-23 0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
发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作者: anti_bug_z    时间: 2011-2-23 01:41
本帖最后由 anti_bug_z 于 2011-2-24 02:24 编辑

个人认为这段有问题:

 我国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应换算为不含税价之后再计算。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讲,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为3%;对一般纳税人来讲,由于国家对初级农产品实行免税政策,同时生产企业可以按照13%抵扣,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为4%左右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讲,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为3% 是对的

对一般纳税人来讲,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为4%左右是错的,应该是17%(或者13%,有些省份把馒头按粮食处理)。

所谓对初级农产品实行免税政策,文章理解错了。

参见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
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参见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举例1:

-> 一般纳税人 B 公司,从粮食农民 A 中购得 100 斤白面,共 150 元

参见 第十五条(一)

A 实得 150元 (无增值税)

B 实付 150 元 (无增值税)。

B得到 150 元 (收购发票)

-> B 销售做的馒头100斤,销售 200元 给某消费者C

参见 第二条

B 实得 200 + 200 * 17% = 234

参见 第四条 和 第八条(三)

B 需要向国家缴纳 14.5元 增值税 = 200 * 17% - 150 * 13%。

B 实际收入 219.5 元 = 234 -14.5

B 实际利润 219.5 - 150 = 69.5 元

C 实付 200 + 200 * 17% = 234

所以最终消费者承担 17 %的增值税,34元

举例2:

-> 一般纳税人 B 公司,从粮食公司 (一般纳税人)A 中购得 100 斤白面,共 150 元

参见 第二条 (一) (二)

A 实得 150 + 150 * 13% =169.5

B 实付 150 + 150 * 13% =169.5

A 需要向国家缴纳 19.5 元增值税 = 150 * 13%

A 实际收入 150 元 = 169.5 - 150

B 获得 19.5 元 增值税发票

-> B 销售做的馒头100斤,销售 200 元 给某消费者C

B 实得 200 + 200 * 17% = 234

参见 第四条

B 需要向国家缴纳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34 元增值税收入 - 19.5元增值税发票 = 14.5元。

B 实际收入 234 - 14.5 = 219.5 元

B 实际利润 219.5 - 169.5 = 50   

C 实付 200 + 200 * 17% = 234

所以最终消费者承担 17 %的增值税,34元

所以,如果消费者从一般纳税人购得馒头,承担的增值税额度,不可能是4%而是 17 %

(或者13%,有些省份把馒头按粮食处理)。

举例3:

->小规模纳税人 D,从农民A 中购得 100 斤白面,共 150 元

A 实得 150

D 实付 150

-> D 销售做的馒头100斤,销售 200 元 给某消费者C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D 实得 200 + 200 * 3% = 206

D 需要向国家缴纳 : 6元。

D 实际收入 200

D 实际利润  50   

C 实付 200 + 200 * 3% = 206

所以最终消费者承担 3 %的增值税,6元

结论:  

根据目前的资料;

例子1 中 B 比 例子2 中的B 多收入了  19.5 元。

这是,初级农产品实行免税政策,同时生产企业可以按照13%抵扣的功效

因此,这种13%的抵扣,是刺激农业的做法,一方面刺激农民扩大种植,一方面刺激一般纳税人直接从农民手中购买农产品。

不管怎样,政府的让利行为,对象不是消费者,但是买单者的确是消费者。

当然,例子1 中,B 可以全部让利给消费者。234-19.5 = 214.5

但是,例子2中,B 就不可能这样做,必须A让利B,B再让利个消费者。

不管怎样,最终消费者只能选择 售价更低的 206 ,而不是 214.5;

所以,C肯定会选择 例子三:小规模纳税人 而不是 纳税人馒头公司

降低馒头税的方法:

一 降低所有 增值税,

二 降低副食产品 增值税 可以取平 13%

如有问题欢迎更正。

作者: raistlinlhx    时间: 2011-2-23 09:39
anti_bug_z 发表于 2011-2-23 01:41
个人认为这段有问题:

我觉得这句话:

对一般纳税人来讲,由于国家对初级农产品实行免税政策,同时生产企业可以按照13%抵扣,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为4%左右。

可能是这么解释的,假如作者没说错的话:

B公司花了150元买面粉,不交税
B公司出售馒头,无税售价200元,税部分为为(200×17-13×100)/100  = 21 元

之所以有 -13,因为“生产企业(B)可以按照13%抵扣”这句话。

PS:我不知道我理解的是否正确,但是我觉得税务本来就是相当复杂的问题,不从事相关行业的话不了解很正常。就算觉得别人无知,可冷嘲热讽算个什么事啊?


作者: raistlinlhx    时间: 2011-2-23 09:56
其实更多的问题是,企业是从面粉生产商那进口,而非农民,所以税务折扣是持收购证的面粉生产商在享受,当然售价会相应降低,可对馒头企业来说抵13点这种事是没可能的,只能说整个产业链分享了这个优惠。

那个馒头生产商更多纠结的是挂面只收13个点的税,可馒头还在收17个点。

增值税是很正常的税种,可就像前面说的,法国的食品增值税才5,5,在中国物价飞涨的今天,关系到民生的这些食物税率是否也该相应降低?

对税收的抱怨是公民的天性,大概只有P民会不在乎了。你可以从宏观的角度论证本国该税率的合理性,可你没资格嘲笑别人,没事干摆那么高姿态当自己是主席啊?


作者: 九霄云梦    时间: 2011-2-23 10:39
咱们中国人的税负是0
作者: anti_bug_z    时间: 2011-2-23 11:06
本帖最后由 anti_bug_z 于 2011-2-23 12:02 编辑

回复 raistlinlhx 的帖子

没有看懂你的算法,13*100 是不是 13*150啊?

按你的说法,税部是不是应该 200×17%-13%×150  = 14.5。

14.5/200 = 7.25% 消费者承担的。

但是这个算法的前提是,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是需要增值税发票作为依据的。

根据国务院的管理条例,

对初级农产品实行免税政策,指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这样农民是不需要提供增值税发票,所以上面算法就不成了了,

当然,除非农民可以出具增值税发票,

但是这样也就是说,增值税变成农民收了,这也不可能。

所以,我认为馒头税,消费者承担的是17%。不知道你同意否。

PS: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
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也就是说,如果 B 进了150元的粮食,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手中获取农产品(13%),还是农民手中获取农产品(免增值税)。

都要进行13%的扣除率计算

进项 =  150 * 13%

同理根据

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也就是说, B 卖 200 元馒头,税率 是 17%啊

销项 = 200×17%

销项 - 进项 = 14.5 是B要交的税

可是消费者的承担多少啊?还是 17% 啊。没有变化啊?




作者: 奥尼    时间: 2011-2-23 11:19
妹子,你又不听话了。
作者: anti_bug_z    时间: 2011-2-23 12:04
本帖最后由 anti_bug_z 于 2011-2-23 12:04 编辑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
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也就是说,如果 B 进了150元的粮食,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手中获取农产品(13%),还是农民手中获取农产品(免增值税)。

都要进行13%的扣除率计算

进项 =  150 * 13% = 19.5

同理根据

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也就是说, B 卖 200 元馒头,税率 是 17%啊

销项 = 200×17% = 34

销项 - 进项 = 14.5 是B要交的税

可是消费者的承担多少啊?还是 17% 啊。没有变化啊?
作者: 橙色路灯    时间: 2011-2-23 12:35
anti_bug_z 发表于 2011-2-23 12:04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 ...

你很认真的写了那么多,没有几个人能很认真的看懂。只要明确一点就可以:全世界,任何国家的增值税都是全部由最终消费者承担的。那篇官样的愚民文章是来灭火的,安慰一下那些想为政府辩护的单纯臣民们。
作者: anti_bug_z    时间: 2011-2-23 12:47
回复 橙色路灯 的帖子

哎!你说的未尝不是。

但刚好有点时间,又喜欢实际的探究,自己研究了一下。

自己探索了,才能回答别人不知道的问题。

就算没有几个人能很认真的看懂,最起码我自己懂了,这就好。

但是,我还是认为,如果直接给出结论,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

最后不信者就变成了对立面的人。

说实话,“单纯臣民们“是不少,但是更多的人可是只是义气之争。

所以,还是不要假设前提为好。

现在又要投入到下段紧张的工作了,不能上来了。过段时间见吧。
作者: raistlinlhx    时间: 2011-2-23 18:02
anti_bug_z 发表于 2011-2-23 12:47
回复 橙色路灯 的帖子

哎!你说的未尝不是。

你算得挺对的,其实总结起来就几句话,

馒头公司想要挣取稳定的利润,那么不享受减税的情况下售价234元,享受的情况下214,5元。

而且其实馒头公司都是买面粉,享受减税的是面粉公司。

假设面粉公司的利润是稳定的,那么最终一百斤面粉做成的头的价钱应该是我算的那个219.5元
作者: bbqenfr    时间: 2011-2-23 22:02
anti_bug_z  13%的减免是优惠农民的政策。国家没有规定,消费者可以直接享受13%的减免,提4%的概念是错的。利用市场杠杆,可以使消费者得到实惠,但对副食产品收17%偏高,这是LZ文章的主旨。   发表于 8 小时前

晕倒,增值税本来就是间接税种,你倒是给咱找个有这种雷人规定的国家出来,洋洋洒洒码了这么多字,原来连增值税的征税对象都没弄明白,关农民毛事啊
作者: bbqenfr    时间: 2011-2-23 22:07
本帖最后由 bbqenfr 于 2011-2-25 00:17 编辑
anti_bug_z 发表于 2011-2-23 12:04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 ...

bbqenfr  原来是你的这个公司定价不考虑上缴税额,贪了本该由消费者享有的13%的减免,还怨什么国家啊  发表于 9 小时前


详见此贴
http://bbs.xineurope.com/thread-1283163-1-1.html






作者: anti_bug_z    时间: 2011-2-24 00:35
本帖最后由 anti_bug_z 于 2011-2-24 00:45 编辑

回复 bbqenfr 的帖子

对一般纳税人来讲,由于国家对初级农产品实行免税政策,同时生产企业可以按照13%抵扣,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为4%左右。


这是你的转贴,而且你一直强调 “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为4%”这句话。

但是这句就是错,请记住消费者始终承担 17% 。

税制是国策问题,减免某种产品TVA是为了让利某个行业。

所以13%的农业产品增值税减免,本身就是对农产品行业的让利,

会使更多的企业投资到这个行业,

而且连带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免征增值税),更是刺激农民扩大种植,

最终收益人还不是农民吗?当然真正收益的是国家。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整个行业的调整面前当然会收益,但是收益多少决定因素很复杂,

公司定价肯定要考虑上缴税额,但还要考虑,成本,竞争对手,自己的市场定位,

如果馒头公司都亏本了,还谈什么上缴税额?

更有意思的是,国家规定就是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享受13%的减免,

你却说纳税人贪了本该由买馒头的消费者享有的13%的减免,

谁跟你说买馒头的消费者享有的13%的减免,哪里来的?

就算一家馒头企业 A 卖给另一家公司 B 一堆馒头,B 也不能得到 13%的减免。

怎么消费者就能得到 13%的减免?

你帮国家规定的买馒头有 13% 的减免?

作者: firedd    时间: 2011-2-24 00:47
嚓,这个计算题就这么难么。。。有空好好看看
作者: 天优子edmond    时间: 2011-2-24 01:24
这帖子记录一下 ,一定要好好看

作者: raistlinlhx    时间: 2011-2-24 04:47
我觉得我可以试着做个综述了,关于馒头方面的增值税......

描述过程用到含税售价TTC和不含税HC等词语,

第一种情况,对于农民,国家不给予减税,

那么不管农民卖粮食定在什么价格(假设为HC X ),面粉厂卖面粉又定在什么价格(假设为HC Y ),最后消费者承担的税就是馒头售价(假设为HC Z )的百分之17 = Z*0,17

解释如下:

此时农民的利润为 X -种植生产成本 (与税高低无关,固定利润下税影响粮食的最终价格,进而影响销量)
面粉厂的利润为 Y -X (与税无关,对农民的税率影响面粉厂的资金成本与效益,不影响同产量下的绝对赢利;对面粉厂的税影响面粉的最终价格,进而影响销量)
馒头长的利润为Z-Y (与税无关,对面粉厂的税率影响馒头厂的资金成本与效益,不影响同产量下的绝对赢利;对馒头厂的税影响馒头的最终价格,全部由消费者承担,并进而影响销量)


第二种,国家给予农民减免税率优惠。

对比与第一种情况,农民的不含税售价X与面粉厂的不含税售价Y应该保持不变,否则利润无法与第一种情况保持一致。

但是含税售价会相对降低,农民的TTC 由 1.13 X 最低可降为 X (假设农民完全不打算从减税中获利,只是借此提高销量)
面粉厂的含税售价最低可降为 1.13Y - 0.13X (假设面粉厂完全不打算从农民的减税让利中获利,只是借此提高销量)

馒头厂的含税售价最低可降为 1.17Z - 0.13X (假设农民与面粉厂都不打算从减税中获取额外利润)

最后由消费者承担的税额最低为0.17Z - 0.13X (假设上游厂家都不打算从减税中获取额外利润,而这是完全不可能的,法国的餐馆减税情况就足够做反例了~


当Z与X足够接近的时候,我们可以近似的认为消费者只承担4个点的税,实际呢?

http://www.21food.cn/html/news/34/618910.htm

扬子晚报的报道有这么一句话,其实是为“馒头税”的说法辟谣的,所以假设不是为了抹黑吧:

“而面粉涨一成,馒头价格起码会涨两成。”

可见 1.17Z 与 1.13Y 之间的传递关系就够大了,又如何能指望Z与X接近呢,更别提上游未必会让利。

当然平时百姓消费的还是个体户生产的馒头,此时承担的税率基本为 0.03Z,不过考虑到 个体户的成本劣势,此处的Z与馒头厂的Z还是不尽相同的,更别提此外的苛捐杂费了,基本上当你从事了餐饮之类的行业,你就变成了卫生环保等部门手里的肥羊,而这些杂费也都将传递到消费者身上...

Voila,鸣谢anti_bug提供的法律依据。

顺便说一句,bbqenfr,你对anti的苛责完全没有道理,就算他之前提到维稳不合你的意,但是他后面的讨论都是那个17 -13 =4能否成立的问题。网上讨论又不是生死搏杀,当他已经摆出探讨计算的低姿态时,你这么针锋相对又有什么意思呢?

不收税的国家是不存在的,增值税也是政府重要的收入来源,可关系到民生的税收是可以讨论的,对此不用太敏感,原作者所质疑的就是这个17点的高税率。简单的用加减法来哄骗民众,或者无视工业化相对手工生产的优势而对此税率轻描淡写都是不诚实的行为,甚至可以说,这种“辟谣”本身就是在造谣。




作者: bbqenfr    时间: 2011-2-24 09:39
anti_bug_z 发表于 2011-2-24 00:35
回复 bbqenfr 的帖子

对一般纳税人来讲,由于国家对初级农产品实行免税政策,同时生产企业可以按照13%抵扣 ...

呵呵,还是那样不懂装懂,弄不清啥是增值税,谁是征收对象,也不懂得公司账面和实收价格的区别,码这么多字又如何?增值税是间接消费税,只由最终消费者支付,所有增减也是对最终消费者产生影响,中间的所有企业不过是层层代国家收取而已。正常情况下,公司账面上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再相减得出实际收取税值再确定向消费者代收多少。你这公司可好,直接向消费者收17%再给国家交4%,直接A了13%的增值税减免,真tm够黑的,还好你不是当会计的,不然这公司真给你整成税务诈骗了
作者: anti_bug_z    时间: 2011-2-24 12:26
本帖最后由 anti_bug_z 于 2011-2-24 12:51 编辑

回复 bbqenfr 的帖子

扯毛呢?自己说错了,到现在还不承认。

记住吧消费者承担17%,不是4%。


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再相减得出实际收取税值再确定向消费者代收多少

而你没搞清楚这句话,就来一个 17%-13% = 4%, 你知道 4% 意味什么??

给你的最简单的例子,不懂只能建议你重上小学了:

B 进粮食 100 斤, 100 元

B 买馒头 100 斤, 100 元

B 是交税  100 * 17% - 100 * 13% =  4

B 把全部 13%让利给客户  (13元)

客户承担多少 (17-13) 4 元 4/100 = 4% 。

这样客户才承担4%

所以你根本不懂
4%是毛意思??
馒头公司一毛不挣,才有4%。行啊,你开这样的公司吧。

我会天天买的支持你。

你提供了全世界最先进的增值税算法: 17% - 13% = 4%。

你成为历史上最伟大的4%哥,膜拜围观。

你可以直接获得经济专家称号了。

极品!哥记下了。
作者: bbqenfr    时间: 2011-2-24 13:29
anti_bug_z 发表于 2011-2-24 12:26
回复 bbqenfr 的帖子

扯毛呢?自己说错了,到现在还不承认。

你tm 才在扯毛啊,一点税法和会计知识都没有就在这里望文生意装b过瘾啊?增值税企业是一分都不能动的,所有的增减都在企业帐内完成,而企业具体给消费者的产品定价又是另一回事,他想收多少是自己的事,但绝不能以增值税之名向消费者要17%,懂不?你倒好,直接让企业留着不放欺上瞒下了,见过无知的,没见过头脑简单到这种程度的。
咱在讲增值税的原则,本身是在理想状态下的增值税征收原理,你倒好,自己意淫例子配合你的无知,b装得老大了还想乍忽人?学过一点会计基础的人都能看出你的那点斤两了,开始装b学着讲理论 被咱把皮扒下来了就开始东拉西扯不同层面的东西,呵呵 现在终于气急败坏地扣帽子啦?码了那么多字到头来对增值税还tm一小白,咱还真高看你了
作者: 九霄云梦    时间: 2011-2-24 13:41
恼羞成怒了?
作者: anti_bug_z    时间: 2011-2-24 13:52
本帖最后由 anti_bug_z 于 2011-2-24 14:00 编辑

回复 bbqenfr 的帖子

增值税企业是一分都不能动的,所有的增减都在企业帐内完成,而企业具体给消费者的产品定价又是另一回事,他想收多少是自己的事,但绝不能以增值税之名向消费者要17%,


又扯毛! 看来国务院的令白发了,你把增值税率多少变成,企业内部的能决定的事了,当增值税发票不存在是吧.



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
咱在讲增值税的原则,本身是在理想状态下的增值税征收原理

继续扯毛,果然是专家,动不动理想状态.

啥是理想状态,产品不增值?

增值税,
增值才收税,不增值收毛税?

牛啊,把增值税意思都改了.难怪出了17%-13% = 4%


---------------------

学过一点会计基础的人都能看出你的那点斤两了,开始装b学着讲理论 被咱把皮扒下来了就开始东拉西扯不同层面的东西,呵呵 现在终于气急败坏地扣帽子啦?码了那么多字到头来对增值税还tm一小白,咱还真高看你了


扯毛蛋? 你才是专家,4%怎么来的.

不用高看,我向来提倡围观,不懂就问,发现就说.

还是那就话,4%怎么来的?别废话.

---------------------------------

bbqenfr 你tm明白啥叫消费税不?

又扯消费税. 自己口口声声讨论增值税,马上就变了. 牛,专家,说变就变.


作者: bbqenfr    时间: 2011-2-24 14:01
本帖最后由 bbqenfr 于 2011-2-25 00:18 编辑
anti_bug_z 发表于 2011-2-24 13:52
回复 bbqenfr 的帖子

你连做帐和定价都不知道装个啥b ,原则性的东西不了解就东拉西扯,只能让外行看热闹,内行看笑话。咱对你望文生义的装b能力叹为观止


详见此贴
http://bbs.xineurope.com/thread-1283163-1-1.html

作者: 九霄云梦    时间: 2011-2-24 14:02
跟个2毛7废这么多话
好歹也找个4毛5的啊
作者: anti_bug_z    时间: 2011-2-24 14:05
回复 bbqenfr 的帖子

又扯做帐,继续扯蛋,

别废话, 4%怎么来了


作者: bbqenfr    时间: 2011-2-24 14:11
anti_bug_z 发表于 2011-2-24 14:05
回复 bbqenfr 的帖子

又扯做帐,继续扯蛋,

这部分差额企业内部做帐时必须扣除,懂不?17弟?
作者: 鬼无双    时间: 2011-2-24 14:14
当然是17%了,最终消费者买个馒头难道找温家宝去退13%的税?
作者: anti_bug_z    时间: 2011-2-24 14:16
回复 bbqenfr 的帖子

扯!继续扯!看你什么时候把 扯出你的 4% 来.

作者: bbqenfr    时间: 2011-2-24 14:16
anti_bug_z 发表于 2011-2-24 13:52
回复 bbqenfr 的帖子

极品啊!!!!连增值税就是一种消费税的常识都不懂就装b了两天!!!被你雷得外焦里嫩了
作者: anti_bug_z    时间: 2011-2-24 14:20
本帖最后由 anti_bug_z 于 2011-2-24 14:22 编辑

回复 bbqenfr 的帖子

别扯没用的蛋!

4%怎么来的?

我就喜欢围观专家.

专家说了4%,说了就要负责.

以后全国人民找你要13%.

作者: anti_bug_z    时间: 2011-2-24 14:27
做一次示范,展示围观的力量.

下回哪个专家不负责任,到处胡说,咱就这么干



买馒头增值税,就是17%;哪来4%.

群众不懂,就要个理,扯蛋咱不接受.


作者: 远橙    时间: 2011-2-24 14:53
bbqenfr啊,我本来是想抱着学习的态度来探讨问题的。给你这么一胡搅蛮缠,搞得自己被围观了。你能虚心一点吗?

不管你如何玩弄概念,17%增值税最后都是由最终消费者承担的。这不是很简单的结论吗?你一会要我们搞清什么是增值税,一会要扯出什么集体增值税和可抵扣增值税的概念。你搞这么复杂干吗?增值税是最终消费者承担的,这个结论你总要承认吧?

增值税可抵扣的意思并不是免税,而是像接力棒似的,由上家往下家传导,最后传到最终消费者手里。所以这个百分之17最终是由消费者买单的。法国食品tva是百分之5.5,奢侈品百分之19.6,也就是说,中国买一只馒头的税率和法国买奢侈品的税率差不多。
作者: anti_bug_z    时间: 2011-2-24 15:11
嗨,原来是个5毛啊. 怪不得.

白耽误功夫了.
作者: 远橙    时间: 2011-2-24 15:12
anti_bug_z 发表于 2011-2-24 15:11
嗨,原来是个5毛啊. 怪不得.

白耽误功夫了.

没有白耽误工夫,至少我学习到了。{:12_494:}
作者: anti_bug_z    时间: 2011-2-24 15:19
回复 远橙 的帖子

我也学习到了,学到了就好

这就是围观的一个示范。
作者: firedd    时间: 2011-2-24 15:33
本帖最后由 firedd 于 2011-2-24 19:34 编辑

一个馒头引发的惨案

PS:加减乘除懒得去算了。
其实让我奇怪的是,对法律条文的争议,更多的是其合法性,合理性争论。
更加让我奇怪的是,这种类型的法律条文,应该是简单明了,让大众易懂。
在这里怎么就突然一下变得如此复杂起来,并且还要加入各种什么这样那样的“学”、“论”才能理解,并且还成了“见仁见智”呢?



作者: tu_fei    时间: 2011-2-24 17:49
一个sb五毛装b而已。
真他妈的装得弱智。
作者: anti_bug_z    时间: 2011-2-24 23:00
本帖最后由 anti_bug_z 于 2011-2-25 05:01 编辑
SKYSH : bbqenfr在32楼说的还是有道理的

存在疑问,就把问题搞清楚。

我认为有四个问题。

我来解释一下,如果你认为不对,请指正。

一:买馒头的增值税是多少?17%还是4%。

根据国务院的条例规定,最终消费者承担17%,我的引用里条文36楼里给出来了。

所以,这个无需要争论,没有4%的说法。

二: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 决定了什么?谁是纳税人?

BB说 ”司账面上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再相减得出实际收取税值再确定向消费者代收多少。这是错的!!

根据国务院的条例 :

销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根据国务院的条例 :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不是指向消费者代收多少,而是指纳税人(馒头公司)向国家交多少。

也就是说(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决定了向国家交的税,而不是
不是指向消费者代收多少

资料 一:http://baike.baidu.com/view/375935.htm
例子 一:http://baike.baidu.com/view/9510.htm

问题来了,那应该向消费者代收多少

这就是第一个问题的答案17%,消费者交的叫销项税额。


就是这个问题搞不清楚,才产生了4%的概念。所以BB一直无法说清楚,就是这个概念是错误的。

纳税人是谁?BB认为是消费者。就是错误的根源,消费者承担销项税额

消费者是
负税人,在税负能够转嫁的条件下,负税人并不是纳税人。这时的负税人,是税负归宿,即在税负转嫁的辗转过程中,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或个人。纳税人是由国家税法规定的,而负税人则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

我们这里说的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是馒头公司。

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705490.htm

三:13抵扣哪里去了?(注意是抵扣)

BB说:“你这公司可好,直接向消费者收17%再给国家交4%,直接A了13%的增值税减免“。这是一个错误。

资料出自 http://baike.baidu.com/view/3512360.html

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

购进农业产品抵扣。从2002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
可按照收购金额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所以,所以13%的减免是直接减免给纳税人的,而不是最终消费者(负税人)

根本不是A钱问题,合法合理的,而是BB根本没搞明白。

四:13%折扣应该反应到哪里呢?


BB说:“难道公司定价不考虑上缴税额,贪了本该由消费者享有的13%的减免“

公司定价更本不考虑增值税,原因增值税是价外税,定价要考虑消费税,也就是内税。

BB混淆概念,把消费税和增值税混为一谈:

http://dayi.ck100.com/TiWen1.aspx?DyLyID=104136&o=4182d6

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允许包含增值税,而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本身就包含消费税。

下面从原理上解释下:

比如企业定价时,会在销售价格中包括消费税,假如企业的产品的单位成本为C,单位利润为I,单位消费税为T,

那么销售价格P=C+I+T,销售价格中包含消费税,不包含增值税。

应纳消费税=(C+I+T)*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销项税=(C+I+T)*增值税税率

如果企业的定价中包含了增值税,那么在计算增值税时要剔除。

因此,13%抵扣在定价时是考虑到 C 中或者 I 中,

用抵扣降低成本或充当利润

减少了 C 或者 I,
定价都会低,消费者才收益。

因此可以推断,增值税折扣一定会体现在定价中。

但这与税率无关。增值税的降低,会带来消费者直观的好处,但是多少取决原产品的定价

如果一个馒头2元,从17%降到13%,也只是
了0.1元。

如果定价没有变,客户得到好处很少。

参考,法国餐馆TVA降到5.5,但实际没有很多餐馆都没有降价。

所以,有可能这0.1变成了馒头公司的利润。

欢迎任何真心要讨论问题的人,指正问题,共同讨论。
  


作者: bbqenfr    时间: 2011-2-25 00:10
呵呵,狗粮帮的来助威了
作者: bbqenfr    时间: 2011-2-25 00:15
anti_bug_z 发表于 2011-2-24 23:00
存在疑问,就把问题搞清楚。

我认为有四个问题。

http://fr.wikipedia.org/wiki/Taxe_sur_la_valeur_ajout%C3%A9e
作者: bbqenfr    时间: 2011-2-25 00:20
anti_bug_z  懦夫,讲不明白逃跑了.这就是围观的力量.  发表于 昨天 14:31

咱和你们不同啊,咱只能工作的时候偷空上网,哪能和某些工作就是上网或者只会网上装b的宅男比啊
作者: anti_bug_z    时间: 2011-2-25 11:27
回复 bbqenfr 的帖子

没看你帖子之前,还以为你有啥了不起,看完才知道一个蠢蛋。

看完之前还对你保存希望,觉得你能讲啥出大道理,看完之后才明白。

傻BB的把会计做假帐当经济真理到处装得瑟。

现在可以肯定你是,一个只知道原理,只会放屁的蠢蛋,从来不看别人写的东西的人。

也不思考,别人怎么说的,那怪那么路灯说你的臣民,别人说你是2毛7。

我看还是客气:

不思考别人的讲法,上来就胡蒙,又不懂装懂,脑袋只有一根筋,只会一点做帐原理的5毛。

就得该骂。

你拉出来的一个原创,码那么多废话,又账面又帐里的,

其实一句话总结就够了:企业把原始13%折扣(0.13)当利润。

如果消费者要减负到4%,就要商业链上的所有企业,平分0.13扣当利润,

而且累计的额外成本不能超多0.13.

就这么一句话,费了鸟劲才挤出来,我考,你之前说那么多废话有屁用啊!!

我还以为,啥高论,啥智商啊。

真TM白,装逼有个限度. 2毛7没做好就学 5毛。

按你的屁论,消费者还能减负到0%,只要馒头企业只收0.09的利润,帮消费者垫付0.04的。

看看你的屁论有屁用啊??

用你大脑想一想,继续装吧。还说别人不懂增值税!

考,超级小白。

从现在起,对你不客气。你就是一个傻X五毛,不对2毛7。
作者: bbqenfr    时间: 2011-2-25 13:08
anti_bug_z 发表于 2011-2-25 11:27
回复 bbqenfr 的帖子

没看你帖子之前,还以为你有啥了不起,看完才知道一个蠢蛋。

脑残狗粮又开始喷了,明明连基本的增值税概念都没弄清楚就把b装得当当的,宅久了还真当自己是专家啦,呵呵,继续喷啊,人家说原则,你在扯东拉西扯又拿出一大堆东东自作聪明地望文生义,美分真的这么容易赚啊
作者: anti_bug_z    时间: 2011-2-25 13:24
回复 bbqenfr 的帖子

五毛又来上班了。

把会计做帐当经济原则,白痴。

4% 哪来的?做假帐做出来的.

果然是5毛,善于做假.

狗改不了吃屎.

爷今天没空喂你,哪有屎到哪去吧。
作者: 开开水    时间: 2011-2-25 14:13
你俩别再死磕了...谁也说服不了谁。这贴我锁了,都干点儿正经事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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