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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本月实施,电商胡乱吹牛可能会被罚死

lujia0625 2015-9-11 01:21 880人围观 新闻中心

(新欧洲战报讯)9月1日起,时隔20年首次修订的《广告法》正式实施,其中对广告语中“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直接升级为罚款20万元起。新广告法还设置了一个极限词库,明确要求禁止“第一、最大、最好、首家、独家、全国领先”等用语。



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新广告法实施当天,很多电商平台已经开始对商品广告用语中的“极限用语”进行修改,部分电商平台向商家发出修改要求,不得使用如下“极限用语”:国家级、世界级、宇宙级、全球级、世界领先、全国首家、最、最高、最佳、最新、最低、最大、史上最、全网最低、顶级、顶尖、巅峰、绝对、首选、绝无仅有、万能、销量冠军、抄底、空前绝后等。如遇顾客投诉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全部由商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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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今年年底,有望成型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可能引用现有电商平台规则,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第三方平台规则作为立法重要参考,部分规则有望直接纳入法规。


(编辑:鲁佳)


原作者: lujia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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