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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法国被非法解雇该如何起诉老板

lujia0625 2015-9-3 00:54 1896人围观 新闻中心

在法国,老板不能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随意解雇员工。如果员工就此进行起诉,劳工法典第L. 511-1条规定,劳资法院(Conseil de Prud’homme)可以调解雇主或雇主代表与聘用员工之间劳动合同的纠纷,并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作出判决。



诉讼的准备由双方当事人完成。法官根据双方提出的证据进行审理。在一方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时,法官可就相关问题提出讨论。企业员工可通过省劳工局、工会组织、劳资法庭书记处或律师等渠道了解相关程序。


原告和被告可亲自到庭,或授权以下人员代为出庭:律师、配偶、本企业或本行业的雇主或员工、持有特别授权书的工会或雇主代表。此外,工会也可要求参加庭审并发表意见。


劳资法庭的审理程序分为起诉、调解、审理、补充调查或鉴定、判决、上诉几个步骤。在事实清楚、理由充足的情况下,如雇主拒付工资,不出具工资单、工作证明或社保证明,员工方可要求紧急审理。


当事人可以用投递信件、前往法庭填写表格、双方共同前往申请和解或法院执达员传讯的方式,把纠纷提交劳资法庭审理。收到起诉后,法庭书记处以挂号信通知被告到庭调解。调解是不公开的。如调解成功,双方制作笔录。否则,案件将提交审判,并确定开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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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被告是否到庭,调解庭均可要求雇主向员工出具工作证明、工资单、解雇通知,或支付所欠工资、带薪假补贴、临时工补贴,但总额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工资(按最后三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

调解庭还可决定采取现场调查、鉴定,保留证据和诉讼保全措施,并对拒绝执行的一方课以罚款。以上措施不能提出上诉,直至正式宣判之日为止。


在企业破产,将短期合同转为长期合同和双方尝试和解的情况下可以省去调解程序。


决定把案件提交审理时,根据对质原则,双方必须在调解庭确定的期限或合理的期限内交换证据和诉状或答辩状。尽管诉讼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最好有书面证据和诉状作为补充。


法官在庭审之后,可了解双方是否已完成出庭准备(appel du rôle)。如若不然,作出推迟审理的决定。或根据一方的特殊情况决定提前开庭审理。



鉴于在劳资法庭上,双方可在任何时候提出新的要求,在上诉时也是如此(但仅限一次),开庭审理时,双方仍可提出和解要求。审理完毕后,法官告知宣判或将判决书交付法院书记处的日期。


有时,因代表员工和代表雇主的法官之间的意见分歧,法庭未能如期作出判决。此种情况被称为合议庭例外(Incident de délibéré)。这时,法院将通知各方举行第二次庭审的日期。


此外,判决还有可能因一方提出的法庭无管辖权,违反双方对质原则,要求法官回避或一方未到庭而出现程序例外(Incident de la procédure)。但对法庭管辖权提出质疑应在进入实质性辩护之前(in limine litis),否则将被判无效。


在庭审之后的宣判时间根据各法院情况而定,一般在开庭后二至三个月左右。在诉讼标的超过4000欧元时,不服判决者可在判决书注明的期限内向上诉法院社会庭提出上诉。



巴黎新桥律师事务所
地址 : 1 Place Boieldieu 75002 Pa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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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鲁佳)


原作者: lujia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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