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外国人来法国多年,没有合法身份,一直打黑工。这种情况下,如果老板同意出具证明,其实也是有申请合法居留的可能。 外国人入境、居留和避难法典第L. 313-14条提出的例外颁发居留证,包括以工作原因申请居留的规定。除了建立人才居留证之外,一些招聘难的职业也向外国人开放。在审批方面,警察局享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为此,在发生大规模游行示威、占领教堂的无证人士的行动面前,警方往往会做出一些让步。 [attach]2311214[/attach] 原有的在法国居住十年以上即可自动获得居留的法令,已经在2006年7月24日被正式废除。不过,拒绝具有十年居留时间的申请者,需要通过省移民委员会审查。审查的最长期限为收到文件之后两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后没有答复,则意味着拒绝。同时,对于在法国从事授薪职业的个案审批却有所松动。
外国人入境、居留和避难法典第L. 313-14条指出,临时劳工居留因人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可发给申请人。以上提到的居留证,可以是私人和家庭生活居留或劳工居留(第L. 313-10 1条)。前者可发给在法国有亲缘关系者,后者可发给已找到工作者。其中“可发给”表明警察局的自由裁量权,即申请即可能被接受,也可能被拒绝。为此,申请人提交的文件的质量是决定因素。 其中,聘用企业起着关键作用。因为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或具备以下条件:
打黑工者,或持假证件打黑工者,其雇主可能知晓或不知晓员工没有合法工作居留,因为员工可能出示了假居留或使用他人居留,或在进入企业时拥有合法身份,但后来被拒签。总之,在2007年7月1日之后聘用黑工的企业,如果已向警察局做了申报,雇主没有任何风险。 为申请员工居留,雇主应填写注明员工的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工资报酬的简化合同,以及支付移民局(Ofii)税款的承诺。对于使用他人名字报工者,该合同应注明申请人的曾用名和真实姓名。 此外,雇主还要提供下列文件:
此外,其他有助于警察局作出有利决定的文件,如:
以上文件申请人自己提交给住所地的警察局。如果当事人有律师陪同或由聘用企业的老板陪同,将大大提高成功几率。一般来说,警察局不能拒绝接受所提交的材料,特别是附有律师函的材料。收到材料的警察局需要出具书面回执,或指出缺少的文件。 材料由警察局和省劳工局共同审理。后者主要研究企业的招聘需求、劳工市场的情况、工作合同中的收入是否符合市场情况,据此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不过,劳工局的审理对警察局没有约束力。即便劳工局同意,警察局也可拒绝。当然,此种情况较为少见。
最后还应该提到的是,2012年11月28日颁布的新通函对无证人士居留合法化作出了新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身份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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