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教育部网站刊发了《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文件指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将继续享受高考加分。 文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高考加分项目的包括: 烈士子女;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各省(区、市)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范围。 (中国侨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