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报》12月17日公布的政令,某些条件下,60岁起就可享受退休的措施将从18日起生效。此前,必须达到62岁的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退休。 这项措施2013年底在退休改革法案框架内通过,涉及社会保险基本制度、向其“看齐”的制度(农业部门领薪职工、手工业者等)以及其他强制性制度的所有投保人,条件是当事人至今已缴足150个季度的退休保险征摊金。 这项措施允许满足这项条件的人从60岁起,亦即比法定退休年龄提早两年领取部分退休金,当事人同时继续打半工和继续缴纳退休保险征摊金,以提高其最终退休金的金额。 有关措施简化了逐步退休的退休金计算表。卫生部指出:政令规定了“按工作份额领取补充退休金的比例,取代了现行分档次的计算表,这不太易懂”。譬如“投保人打工比例为65%,将可领取35%的退休金”。 这项措施也对退休改革的其他措施做了补充,特别是领薪职工如果职业生涯长而且工作艰苦,可从60岁起退休。 (法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