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4日表示,航空公司航班晚点时间测算并非以飞机着陆时间为准,而以机舱舱门开启时间为准。 欧盟法院通过发布一起官司的裁决做出上述表示。根据欧盟法律,任何从欧盟国家起飞或乘坐欧盟注册的航空公司航班抵达欧盟国家的乘客,均可在飞机晚点3小时或以上的情况下要求赔偿,索赔金额按旅途长短实施阶梯式计算,少于等于1500公里的,大约250欧元;大于1500公里的,至少400欧元。 德国廉价航空公司“德国之翼”在一起官司中引发了欧盟测算航班晚点时间的新定义。该公司一架航班比原定时间推迟2小时58分降落,但比原定时间推迟3个多小时开启机舱舱门。欧盟法院裁定该航班旅客仍可申请赔偿金。 欧盟此举更加保证了乘客权益,许多乘客曾抱怨部分接近晚点赔偿界限的飞机着陆后仍需在机舱里等待,耽误的时间总计超过3小时却无法得到赔偿。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