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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法院判国外代孕合法 欧盟与法国司法再起冲突

revefrance10 2014-6-27 13:17 1832人围观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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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CEDH)对两对法国夫妇的上诉做出裁决,判定法国不对。人权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法国可以在其领土上禁止代孕(GPA),但不能拒绝承认国外代孕母亲所生的孩子。
据法新社26日报道,人权法院未对法国当局的禁令表态,但认为法国拒绝登记代孕母亲在美国所生孩子的出生证书,这有损孩子的“身份”。
人权法院还认为,“完全禁止父亲及其亲生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有违”欧洲人权公约。
两对上告欧洲人权法院的法国夫妇,一对是家住巴黎近郊的梅纳松夫妇。另一对夫妇住在南比利牛斯省(Midi-Pyrénées)。他们的情况相似,十多年前先后在美国通过代孕母亲生了孩子,胚胎是用丈夫的精子和女捐赠人的卵子受孕而成的。但法国禁止代孕。他们回国后行政部门拒绝给他们的孩子登记。
法国最高法院2011年对这两对夫妇的申诉不予受理,认为他们在国外的出生证书与法国法律的主要原则相抵触。
欧洲人权法院首次对这样的案子进行裁决。梅纳松夫妇的律师斯皮诺西高兴地说,这项裁决是一个巨大的胜利,冲破了法国最高法院的法律原则。
斯皮诺西律师认为,显而易见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在法国和其它地方将具有权威性。
人权法院在裁决书中承认,法国保护他人的健康、权益和自由是“正当的”。同时也指出,法国当局拒绝承认国外代孕儿的亲子关系“出于这样一种意志,这就是让侨民不敢到法国以外的地方采用法国本土禁止的办法”。
法官们确认,诚然这两对夫妇的家庭生活条件总体上与法国其他家庭相仿。但他们孩子的处境在法律上不确定,这有损他们在法国社会中的身份,妨碍他们有朝一日在与他人相同的有利条件下继承遗产。
法院还指出,“剥夺孩子的这种法律关系,而这种关系的生物现实是存在的,起码与父亲的亲子关系是存在的,这样做就无法断言这符合孩子的最高利益。”就此而言,法国超越了“其判定范围”。
法院决定赔偿每个孩子5000欧元精神损失费。
孪生姐妹的父亲、梅纳松先生高兴地说他大大松了一口气。今后他的父亲身份有可能得到承认了。他还呼吁法国“对这项裁决不要争议”:法国理论上有权在3个月内向欧洲人权法院的最高机构“特别庭”(Grande Chambre)对此项裁决提起上诉。
斯皮诺西指出,法国有2000个孩子的处境与梅纳松的女儿相似。
欧盟大多数成员国禁止代孕。人权法院目前还有另外三个类似案子悬而未决,涉及意大利当局和比利时当局拒绝承认国外代孕母亲所生孩子。



来源 欧洲时报
原作者: hahata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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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katiaminette 2014-6-28 22:50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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