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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外女生“阴道独白”引爆网络 男版来了(组图)

revefrance11 2013-12-24 15:37 6411人围观 新闻中心

第六届(2013)“年度十大性与性别事件评点”论坛12月23日在北京举办,北外女生“我的阴道说”走红网络等十起涉及性与性别的事件榜上有名。活动现场,到场嘉宾以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阴道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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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道之道》编剧李今朝(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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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2013)“年度十大性与性别事件评点”

“年度十大性与性别事件评点”活动,始于2008年,由十几名中青年性与性别学者和社会活动家举办。评点活动关注每年在中国大陆发生的、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性与性别”事件,致力于在纷繁复杂,存在广泛争议的事件中,通过专业的评点,推进性人权,促进性别平等。
评点强调以性人权和社会性别平等的视角,进行价值立场鲜明的评点,希望以此引导社会舆论,促进公众观念和意识的改变。
第六届(2013)“年度十大性与性别事件评点”活动,参加者包括(以姓氏笔划为序):方刚(召集人)、朱雪琴、陈亚亚、张玉霞、张静、赵军、耿乐、郭晓飞、彭涛、魏建刚。

“以暴制暴”妇女被判死刑引争议
事件:
四川妇女李彦2010年为反抗长期遭受的家暴“杀夫”,后被判死刑。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初核准了死刑。各界再次发出呼吁,希望在最后关头挽救李彦的生命。今年1月,100多名学者、律师和社会人士召开研讨会,呼吁“刀下留人”。
评点:
“以暴制暴”源于受暴者在长期受暴、无力摆脱、孤立无援中,变得越来越被动和压抑,一些人在绝望中最终自杀或杀死施暴者。许多国家将此类行为定性为“正当防卫”或“可原谅的防卫”,对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在中国,缺少对家庭暴力的专项立法和有效干预,国家和社会对此类悲剧应承担更多责任。民间组织和社会各界在李彦案中的积极倡导起到重要作用。

“绿茶婊”与“女汉子”等语汇流行
事件:
作为网络流行语,“绿茶婊”指外表清纯、以“性”换取利益的女性,“婊”凸显了对女性的贬损和侮辱。“女汉子”指的是性格和行为更接近“男性”的女性,如言行直率、个性豪爽、擅长修理电器、能干重活等大众认为原本不属于女性的特质,被视为褒义词流行。
评点:
当女性利用“女性特质”获利时,往往被污名化;而当女性被认为具有“男性特质”时,则更易获得认可和称赞。这反映了公众对“性别”依然存有刻板印象。“绿茶婊”既是对女性性别身份的污名,也是对女性性活跃的贬损;“女汉子”现象的流行,说明社会不缺少性别多元实践,缺少的是宽容和鼓励。

性侵犯案件受到广泛关注
事件:
自5月“海南校长开房”事件之后,女学生受性侵犯的报道集中出现,令人惊呼并追问性侵案何以高发。继之,反性侵话语海量呈现,反性侵教育大量进课堂。10月,四部委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评点:
面对性侵犯,除了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外,也需要加强旨在提升青少年自我保护、自我决策能力的性教育。同时,在全民反性侵犯话语膨胀之时,要警惕舆论对司法的干预;警惕只对青少年强调反性侵,而忽略性的正面价值,以保护为名进一步剥夺青少年性权利;更要警惕保守势力以“道德进步”之名将社会带入“道德威权”时代。

教授称强*奸陪酒女危害小
事件:
7月,著名歌唱家之子李某等人涉嫌强*奸女性案受到全社会关注,清华大学某教授在微博称“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小”,引起社会热议。
评点:
这一观点认为陪酒女、性工作者的性是低价值的,她们不在乎自己的性自主权。这本质上是对性工作者的污名。强*奸就是强*奸,强*奸侵犯的是身体和人格尊严,而不是“贞操”和“社会风化”,强*奸陪酒女、性工作者同样如此。该教授的观点同时假定了强*奸被害人因“良贱”而可以被区别对待,甚至欺凌性工作者是可以被谅解的。

“嫖娼门”事件
事件:
8月,网上爆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多名法官“集体嫖妓”,爆料人系因对自己作为当事人的某案件判决不满,认为某法官涉嫌公器私用,而进行跟踪报复。当事法官4人被停职处分。同月,微博大V薛蛮子因“嫖娼”被警方抓获,后因涉嫌聚众淫乱被刑事拘留。该事件引发人们关于“私德”是否影响公德的争议。
评点:
“卖淫”与“嫖娼”,作为被污名化的性行为,常被用来作为攻击个人道德品行和专业操守的武器。但个人性生活方式与其职业角色及个人政见并无必然关系。在“法官嫖娼”事件中,我们应把影响职务行为的性贿赂和个人生活方式区分开来。公职人员和公众人物的私权同样应得到充分的保护。

女权主义者徒步中国
事件:
9月,24岁的女权主义者肖美丽徒步从北京向广州行进,沿途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递交关于防范校园性侵的建议,向路人进行宣传,征集联署签名;她同时在沿途高校与学生交流,鼓励大家参与性别平等运动。
评点:
此次徒步是一次性别平等的倡导,具有拓宽女性生存空间的象征意涵,因为女性常被告知没有保护的远行是危险的。青年女权主义者不再顾忌被主流文化所建构起来的“风险”,以自身行动践行对传统性别规范和性侵犯的挑战。女性以主体姿态出现于公民倡导运动之中,是对公民社会发育的一种促进。

“全国性别就业歧视第一案”和解
事件:
北京新巨人培训学校招聘启事上写“仅限男性”,女大学生曹菊将该校诉至法院,历经坎坷,最终双方于12月当庭和解。该案被媒体称为“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
评点:
2008年生效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就业歧视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迄今尚无女性求职者因性别歧视而起诉成功的案例。曹菊维权道路之坎坷,彰显了中国社会性别不平等现状之严重,反映了我们的法律文化对“歧视”的认识缺失。法律应更加完善对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与惩处。该案的和解结案,使司法失去了对性别就业歧视进行正式否定的机会。我们认为,对此类倡导性案件应避免“和稀泥”式的模糊处理。

《沐浴业管理办法》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入内
事件:
10月,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入浴的警示标志。此事引发争议。
评点:
任何公共场所都不应排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入。艾滋病的预防与宣传应注重科学性与人文关怀并重。谈“艾”色变体现在政府部门起草的文件中,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以往防艾工作的失败。“恐艾症”必然导致社会免疫力的低下,进而成为影响艾滋病预防工作的毒瘤。

“阴道之道”网络“走红”
事件:
11月,作为对《阴道独白》话剧的宣传,“北外性别行动小组”在网上发布17张女生举着写有“我的阴道说”标牌的照片,在“我的阴道说”后面加了不同的道白:“我要,我想要!”“我想让谁进入,就让谁进入!”“非诚忽扰!”“初夜是个屁!”“别把我当作敏感词!”等等,引来众多咒骂与谴责。
评点:
一系列“我的阴道说”,颠覆了主流社会将阴道视为羞耻、见不得人、污名的印象,女性将自己的身体和性公然置于大众的面前,张扬着女性身体权、性权、性别平等权。对此类“阴道说”的贬损,体现着父权文化对女性和女性身体的控制欲。“北外”和“女大学生”的身份挑动了某些人关于民族情结与女大学生“性”的想象,这是耐人寻味的。

长沙同志中心注册被驳回
事件:
11月,长沙市民政局致函申请人向愈寒,驳回长沙同志中心的注册申请,理由是《婚姻法》规定结婚需是一男一女,因此同性恋组织没有法律基础,同性恋“与中国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相悖”等。
评点:
民间多种多样的社会组织越来越被政府吸纳与支持,它们正逐步参与社会治理,这是公民社会发育的重要标识。但是,大量同性恋社会组织虽然存在已久,却一直游走在政策边缘。拒绝同志组织注册的理由,体现了公共政策中对同性恋的歧视,意味着同性恋者远未取得与异性恋者一样的公民权。这个事件体现着同志运动走到了“逼政府表态”的阶段。


来源:凤凰网
原作者: MC-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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