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现北京宴维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使用“轩尼诗XO”、“轩尼诗VSOP”等注册商标的酒产品,法国轩尼诗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该案正在市三中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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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2093531[/attach] 法国轩尼诗公司在中国注册并拥有“Hennessy”、“轩尼诗”文字商标和两个立体商标。去年11月至今年1月期间,法国轩尼诗公司发现北京宴维虹商贸有限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回收并加价销售了“轩尼诗XO”和“轩尼诗VSOP”两款酒产品,且两款产品均使用了法国轩尼诗公司所拥有的四个注册商标。对此,朝阳区工商局进行了查处,并经相关鉴定机构鉴定,认为该公司销售的这两款酒产品系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法国轩尼诗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为由将北京宴维虹商贸有限公司诉至市三中院,请求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15万元,同时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