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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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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2009-4-30 20:38:49

新浪微博达人勋

搞不懂 为什么你不报警?
2009-4-30 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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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LZ 为什么不报警呢? 真奇怪! 哎!!!!
2009-4-30 22: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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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你应该报警的·········
2009-4-30 22: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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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報警···鄙視人渣. 在國外還坑自己同胞...
2009-4-30 22: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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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楼主最好爆一下餐馆的地点,然后用拼音把餐馆名字和工人名字打出来,相信我, 这事会传的很快
2009-5-1 00: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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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在黑店怎么什么都不报出来
2009-5-1 00: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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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誰讓妳給X州老板打工了?

自食其果....
2009-5-1 01: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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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报警。。。。。
莫非你被要挟了??
2009-5-1 0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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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楼上的版主啊. 你不觉得楼主发的贴子有点以偏概全的在针对温州人吗?

黑店检举, 直译过来应该是对事不对人的吧..

{:12_488:}
2009-5-1 06: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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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12_489:} 这都做的出来 也太那个什么了
2009-5-1 08: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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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12_489:} 这都做的出来 也太那个什么了
2009-5-1 08: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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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拿了别人的证件,不管是捡到的,或用什么方法取得;必须立即交给行政单位。如有对该物品破坏,非法使用。或向证件持有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都是犯法的,可以去警察局报案。
2009-5-1 10: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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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不过,如果它是捡到的,而要求一点车马费,那还是可以的。400欧;那时要挟了。。
2009-5-1 10: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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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誰讓妳給X州老板打工了?

自食其果....
小唐遺風 发表于 2009-5-1 02:32


你的理解很有些问题啊  小唐遗风


PS  唐朝的时候都这样吗 呵呵
2009-5-1 10: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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