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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对美国法律比较熟悉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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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2008-6-9 06:54:51

新浪微博达人勋

你想问什么?看我知道不?
2008-6-10 17: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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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警察记录如下:Defendant did willfully and unlawfully take into her possession merchandise IE: Vitamins with the intent to deprive the owner, Albertsons of the use and financial gain. Defendant concealed the items and then did not pay for same. Defendant knowing that the police had been called ran into the bathroom and began dumping the vitamins down the toilet.  Def. had more than enough money to pay for the items which totaled $61.38. Defendant stated numerous times she was sorry and would pay for the items.

以上叙述被告已经签字(情况并不完全属实,被告英语能力很差。)。被告一直未曾走出商店,直至被警察带走。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找律师,赢面有多大?

[ 本帖最后由 zhang1ch 于 2008-6-11 06:58 编辑 ]
2008-6-11 05: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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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cnganlee 于 2008-6-10 18:14 发表
你想问什么?看我知道不?



是不是不是每天都来啊
2008-6-12 05: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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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想要纠正是很困难的,但是即使不能被纠正,也必须要及时提出纠正要求.否则以后就麻烦了.
2008-6-12 0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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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意思是纠正警察的记录?这事还要上法庭的,请不请律师都要出庭的
2008-6-13 00: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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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先向警察局要求纠正,不行就向法院起诉,必须赶在盗窃案开庭之前.
在盗窃案开庭时再辩驳就晚了,很困难了.
2008-6-13 06: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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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晕啊~那样请律师来回打,得花不少银子吧,现在法庭还没定日子呢,当事人回国了,一个半月后回来
2008-6-14 18: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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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警察的笔录是不能改的,这个不是口供,是当时情况的记录。

而且说道当事人连声道歉并要求支付所偷物品,说明已经同意在店里偷东西了。

各洲法律不同,61美金可以判到1年以上监狱
2008-6-15 01: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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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pismire 于 2008-6-15 02:05 发表
警察的笔录是不能改的,这个不是口供,是当时情况的记录。

而且说道当事人连声道歉并要求支付所偷物品,说明已经同意在店里偷东西了。

各洲法律不同,61美金可以判到1年以上监狱 ...


因为当事人的英语很差劲的,所以才一直说:“sorry。”但当事人一直没有离开商店,是不是可以依据这去反驳呢?
2008-6-15 05: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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