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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于很多朋友提这个问题,索性把这个问题研究了一下,结果如下:
1、2007年7月1日起,学生打工不用再向劳工局申请autorisation de travail;
2、学生打工时间限制从原来全工的50%增长到60%,即964小时/年;
3、公司雇用学生工,除了正规的declaration unique embauche,还需要在学生开始工作日期提前2天向签发学生居留的警察局以挂号信的形式做一个declaration prealable(内容同declaration unique embauche),同时附上学生居留的正反面复印件;
4、公司如果雇佣学生而没有做“3”里面说的那个declaration prealable,被查到公司将被处以罚款;
5、学生一年累计打工时间如超过规定(964小时),第二年的居留可能会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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