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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如何从各种保险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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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17 10: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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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适用新法还是旧法?

华律师信箱(137)
 欧洲时报


  巴黎宋女士问:我于2004年10月7日与一位法籍人士结婚,现在拿的是一年期的居留证。按道理到今年10月更换居留证时,我就可以获得十年期的居留证了。可是我知道目前正在审议的新移民法,要将法籍人的配偶获得十年居留证的时限条件,从现在的两年延长到三年。这使我非常担心,请问新移民法会不会在今年十月前被通过和实施?如果被通过和实施,像我这样的情况应当适用新法还是旧法?有没有办法可以让我提前获得十年期居留证?

  华律师答:我们对您的担心非常理解,也非常同情。所有旅居法国的华人,对每年法国居留更新手续的繁琐和艰辛,都深有体会,都希望能尽早获得永久居留权。然而许多事情不是像你我这样的人所能决定的。

  关于新移民法会不会在今年十月前被通过和实施,这一问题很难预测。该法案已于今年5月17日被国民议会通过,赞成票高达367票,反对票仅164张。现该法案已移交参议院,定于6月6日起开始讨论,鉴于国民议会的投票情况,估计在参议院的审议也不会遇到大的障碍,所以很有可能在近几个月内获得通过。另外据说该法案使用的是紧急审议程序,参议院通过后无需再送回国民议会进行二读,这就意味着如果该法律不出意外,将会很快颁布实施,今年十月前生效不是没有可能。

  如果新移民法的生效和实施先于宋女士的居留更新日,可以肯定届时适用的将是新法而不是旧法。反之如果该法已被议会通过,但尚未颁布事实,那么还应适用旧法。我们祝愿宋女士好运。

  顺便提醒大家注意,新移民法针对法籍人的配偶的新规定,并不仅限于将获得十年居留证的期限从现在的两年延长至三年。

  首先,新法不再给予法籍人的配偶在结婚满两年之后 “ 应该颁发”(de plein droit)十年证的权利 ”,而只是结婚满三年之后“ 可以获得 ”十年证的权利,如果从结婚之日起算的四年内停止夫妻共同生活,十年证还可以被收回。从 “应该颁发 ”到 “可以获得”,这一词语的变动大有文章,它意味着今后法籍人的配偶即使结婚满三年,也不是一定可以拿到十年的长期居留,法律给予审批当局某种自由裁量权。法籍人的配偶获得“ 独立性”的年限也从两年变成了四年,因为他或她必须在四年内不得停止夫妻共同生活(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除外),否则会影响到其在法国的居留权。

  其次,新法规定法籍人的配偶首次申请居留证须持有长期签证,而现行法律仅要求有合法入境的证明。换言之,按照目前的法律,一位在法国非法逗留的无证者,如果和一位法籍人士结婚,即可要求警察当局发给居留证件,只要他能证明是持合法的签证进入法国国境的。但是新法一旦实施,警察当局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拒绝颁发居留,告诉你必须先回到自己的国家,申请来法国的长期签证,然后再来办理居留证。同样,警察当局也将可以依据这一规定,拒绝持短期签证来法结婚并申请居留的要求。

  另外,法籍人的配偶取得法国籍的时间条件,将从目前的两年延长至四年,其中至少三年得连续居住在法国。如果不能满足前述三年连续居住在法国的条件,则必须等结婚满五年后才可要求获得法国籍。

  本栏目由巴黎联华律师事务所(cabinet XIE & LI Associés)主办
2006-7-17 1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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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对死者应有之尊敬罪

在法国生活,你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在案件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你知道如何起死回生吗?请看:改变华人生活的365个案件实录之65
 欧洲时报


  王先生年幼时随父母从中国来法定居,因一家人勤劳肯干,又有经商头脑,故生意做的有声有色,家庭十分富裕。可不幸的是,几个月前王先生八十岁的父亲因心脏病突发,抢救无效去世了。人死不能复生,王先生悲痛之余,希望为父亲办好后事,以慰其在天之灵。

  王先生的父亲生前热衷于收集古董,家中大小古玩珍藏了不少,他唯一的心愿是希望死后带着这些心爱的古董一同入土。因此,王先生决定将其父连同他生前喜爱的古董一并葬在94省的Kremlin Bicêtre墓地。下葬那天,很多王先生父亲生前的朋友都来此志哀。

  几个月过去了,一日王先生因思念其父来到墓地探望,竟发现父亲的坟墓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他悲愤交加,马上报了警。经过验查,王先生父亲坟墓中的几件颇为值钱的古董已经不翼而飞。很明显,破坏坟墓者的目的是盗取随葬的古董。警方马上展开了调查,犯罪嫌疑对象是那些下葬当天来过此处的人,犯案者很可能就是王先生父亲生前的朋友。后经询问墓地的工作人员得知,有一人曾经几次出现在王先生父亲的墓地周围,十分可疑。经证实,此人是王先生家的邻居C先生,也是王先生父亲生前的朋友,他与王先生父亲以前经常在一起谈论古董,也熟知这些古董的价值。后经过警方多次讯问与调查,证实C先生就是破坏以及盗窃坟墓者,C先生自知罪行已无法掩饰,遂承认了盗墓的事实并归还了所窃的古董。

  案情水落石出后,王先生始终无法接受父亲坟墓被损毁这一事实,他决定请律师将C先生起诉至法庭。

  在法庭上,律师认为,作为亲属寄托哀思的特殊物质载体,在传统风俗习惯中非常重视对先人遗骨、坟墓的保护。“挖坟掘墓”不但为大家所忌讳和斥责,更常被视作家族的奇耻大辱。尽管C先生已经归还了所盗窃的古董,但这种随意挖坟、亵渎亡灵的恶劣行径,除了给予必要的民事赔偿外,难道不应课之以罪,严加惩治吗?

  人是有尊严的,这种尊严不仅体现在生前,也体现在死后。在传统伦理观念中,一向存在着浓厚的“死人为大”情结。无论与自己有没有血缘亲情关系,人们对逝去者的遗体往往充满敬意。这种感情,从根本上来说正是源于对生命的敬畏,对死者尊严的敬畏。事实上,挖人坟墓的行径,破坏了善良的民族习惯和传统,有伤社会风化,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有鉴于此,《法国新刑法典》第225-17条“侵害对死者应有之尊敬罪”:以任何手段,侵犯或亵渎坟墓、墓地或纪念死者之建筑的,处2年监禁并科15000欧元罚金。C先生为了盗取古董而破坏王先生父亲的坟墓,这种主观上的恶意行为,不仅是对死者尊严的亵渎和侵害,更使得坟主家人在感情上再次受到重创,如此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理应绳之以法,严加惩治,以维系社会道德和良知的底线。

  尊重死者,正是源于对生命尊严的敬畏。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来说,滥毁坟墓的背后反映出在一些人头脑中,对私欲的追求已到了何等膨胀的地步,而伴随而来的是对生命尊严的轻视,这才是最令人担忧和心寒的。因此律师请求法官对C先生予以严处。

  最后,根据律师的要求,法官判决:处C先生2年监禁并科150000欧元罚金。

  律师提醒:

  《法国新刑法典》第225-17条“侵害对死者应有之尊敬罪”:以任何手段,侵犯或亵渎坟墓、墓地或纪念死者之建筑的,处2年监禁并科15000欧元罚金。 

  (石宛林 编译)
2006-7-17 10: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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