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读者咨询,想在法国买房,但国内家人汇房款来法是否涉及相关税费问题。的确,在法国关于财产赠予有明确的法律来规范。接受赠予的一方,视不同情况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具体的计税规则以及相关优惠措施。
赠送资产在法律上叫“赠予”,税基(计税的基数)由赠予财产的净值构成。自2005年以来,下列债务可从税基中抵扣:
不动产则有以下几种赠予方式:

设立期限的用益权按每10年相当于物业价值的23%计算。
根据赠予人和受赠人的血缘和法律关系, 2010年1月的免税额如下:
父母与子女之间为156974欧元; 祖父母和孙子女之间为31395欧元; 夫妻之间为79533欧元; 签订互助同居合同者之间为79533欧元,但第二年末前终止共同生活者不能享受免税。 兄弟姐妹之间为15697欧元(赠予和继承税均如此); 年满50岁或因残疾无法工作者,以及在最后5年和死者在一起生活的兄弟姐妹可享受156974欧元的免税额; 姑表亲属之间的免税额为7849欧元; 曾祖父母和曾孙之间为5232欧元; 残疾者或不满18岁接受正常职业培训者税额为156974欧元。
自2007年8月22日,孙子女或曾孙子女,或姑表卑亲属及其代位继承的子女可享受31395欧元的免税赠予。如受赠人系姑表卑亲属,受赠人应已成年,赠予者应小于65岁。如果受赠人系孙子女或赠孙子女,赠予人应大于80岁,而且仅限一次。
自2006年,赠予人可向以上受赠人免税赠予3万欧元用于创办企业。
此外,超过免税部分,根据以下方式确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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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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