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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樓主提出的申請續VPF居留申請,
樓主目前狀況是先分居,后離婚
以"維繫家庭生活"繼續在法國旅居的必須條件已經蕩然無存。
移民局(警察局)根據相關法律條款,拒絕樓主VPF的申請,請其30天内離境。
除非發生奇跡馬上復婚或閃電另嫁人,否則 VPF 居留就別再想了。
所謂第二輪上訴也只能針對移民局(警察局)拒絕 VPF 居留提出反對意見並申述理由,同時請求内政部(或行政法院)撤銷離境令,頒發新的 VPF 居留。但目前樓主的婚姻已經不存在,沒有資格再申請 VPF
至於申請工作居留,目前狀況樓主手裏的離境令仍在有效期内,理論上應該離開法國國境,回到原籍地,向法國駐當地大使館/領事館申請工作簽證,取得后再次來法國凴此工作簽證申請工作居留。實際操作中,樓主一旦離開法國,至少在近期内(2至5年)不太可能得到法國(乃至其他申根國家)簽證。
另外, 非婚姻狀態續 VPF 身份,只要有穩定工作,不低於SMIC工資標準就行。
然而,目前樓主失去了 VPF 這把保護傘,即使法院判決撤銷離境令,同意樓主直接在法國申請工作居留,也會像其他留學生轉身份一樣,並非有個CDI就萬無一失了,必須同時滿足工種、專業是否對口,工資待遇等條件才能申請成功。 |
2016-2-11 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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